長沙晚報特約評論員 苑廣闊
“蘭陵”“蒼山”反復換、“襄陽”“襄樊”來回改,借用旅游景點名、爭打“名人故里”牌……地名是記錄歷史文化的活化石,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出于各種各樣的理由,造成千年古名一朝被改,歷史古城頻遭易名。近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全國地名文化建設研討會上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慎重更名,地名要“記得住鄉愁”。(6月4日《長沙晚報》)
對國內公眾來說,一些城市名字的改動,已經到了“任性”的程度——想什么時候改就什么時候改,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一座有著悠久歷史和深厚文化的城市,可能因為一本暢銷書而改名,也可能因為一種被炒作出天價的土特產而改名,但是暢銷書早晚有一天不再暢銷,土特產也會從炙手可熱變得籍籍無名。而名字被改動之后的城市,卻因此而隔斷了與歷史的聯系、與文化的淵源,變得輕飄飄起來。
盡管我國1986年就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要求地名管理應從歷史和現狀出發,“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其后民政部又出臺《關于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的意見》《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領導卻并沒有把這些條例、意見當回事,改名字的現象仍舊層出不窮,屢見不鮮。這說明目前我國對地名命名和更改仍舊缺乏系統的、強有力的保護制度和規范。于是乎,你改我也改,直到把地名改得面目全非,也改得讓當地百姓的鄉愁無處安放。
具體說到改名的原因,似乎每個已經改名或準備改名的地方,都能搬出一大堆理由來,有些地方更是引經據典,大有一副非改不可的架勢。但是這些能夠公開說出來的理由和借口,卻往往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真正的原因往往因為過于功利和現實而不便公開說出口:比如把改名作為發展旅游經濟、招商引資的引擎;比如把改名帶來的“新氣象”作為主政官員的一時政績等等。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先不說一個城市或地方名字的改變,是否會具備這些作用與價值,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是否具備可持續的推動能力,就是改名所帶來的諸多負面影響,也是我們當前所無法承受的。一個地方名字的改動,意味著當地需要重新刻公章,制作新招牌和標志,印新文件袋、信箋信封、辦公材料,而之前那些牌匾、標志以及沒有用完的信箋信封,只能統統作廢,這與勞民傷財何異!
如果說這在一些地方官員的眼里都是“小錢”,是改名路上必須付出的代價,但是這種改名所帶來的城市與歷史之間的割裂,城市與文化之間的疏遠,百姓與故鄉之間的隔膜,則是用金錢和物質所無法衡量的。換種說法,在功利主義短視目光下的改名運動,改掉的不僅是一座城市的歷史積淀,更丟失了一個時代的記憶。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做的,是通過法律與制度加強對地名的保護,對隨意改名現象進行約束,即便允許改名也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更改標準,實行申報、論證、批準制度,從根本上杜絕改名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