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與很多國家一樣,隨著移民、留學生、外國勞工的不斷增多,韓國社會的多文化格局逐漸形成。2012年,韓國政府進行了“國民多文化包容性指數調查”,結果顯示,韓國公民的文化共存意識與歐洲等地公民相較仍處于較低水平。這種文化共存意識的薄弱不僅存在于韓國人與外國移民之間,在韓國社會內部,人們對女性、殘障人士、老人及青少年等群體的包容度也較低。
此外,通過韓國政府對其他國家文化多樣性相關案例進行的研究顯示,參加文化多樣性相關的教育活動越多,人們的文化包容性就會越高。然而,韓國國內,76.1%的人口都未曾接受過這方面的教育。韓國政府希望能夠通過一系列措施,倡導民眾不要將“不同”和“差異”理解為“差別”,而將其視為“多樣化的生活方式”。
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了《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并以此為基礎,在2005年通過了《文化多樣性公約》。韓國作為這一公約第110個締約國,于2010年7月首次在其國內公開發表了這一宣言。借助此次通過的《保護與促進文化多樣性法案》,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希望能夠以法律條文的形式,“使得韓流等代表韓國文化多樣性的元素能夠為周邊乃至世界文化的發展做出貢獻。”更希望借此機會減少甚至消除“不同收入階層間、不同年齡層間、不同地域間”“老人、殘障人、青少年、女性等多樣化的社會弱勢群體與主流文化間”“漁農村與城市間”存在的文化隔閡。
《保護與促進文化多樣性法案》共有15項條款,包含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多樣性公約》為基礎對“文化多樣性”和“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定義、為保護文化多樣性國家和地方政府所應承擔的義務、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基本計劃的制定和施行、設立國務總理直接領導的文化多樣性委員會、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多樣性公約》要求擬定并提交國家報告書、對文化多樣性發展狀況進行調查并提交年度報告、指定“文化多樣性日”、對文化多樣性保護和促進提供支援等內容。
通過《保護與促進文化多樣性法案》,不僅將以往各部門分散推進的保護文化多樣性相關政策進行了整合,文化間疏通、交流,文化多樣性教育,多樣性文化產品開發等相關項目也能夠以法案為基礎,得到進一步的推動。 (原標題:韓國為保護文化多樣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