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扁琮(龍山文化)
雙孔玉石鏟(龍山文化)
1956年全國第一次文物普查,山東臨沂的文物工作者在臨沂羅莊公社湖西崖村的東北湖中發現了一處高臺遺址,當時對該遺址的文化性質和年代均不明確。該遺址海拔70米,南北長約300米,東西寬約200米。1980年9月,由于附近村民多次取土使用,讓高臺南段形成了一處直徑50余米的大坑,高臺頂部也被破壞,暴露出大量龍山文化遺跡,主要是墓葬。當時的臨沂縣博物館(今臨沂市博物館)對其進行了搶救性發掘,先后清理了4座殘墓(編號為一、二、三、四號),出土了一批極有考古價值的隨葬品。對于這批文物,報告整理者僅做了較全面的記錄和初步推斷,至今我們對這部分文物的認知還比較模糊。本文以編號為一、二的墓葬資料為主,對兩墓出土的文物中,定為國家一級、二級文物的琮形器、玉石鏟做一初步探討。并結合其他考古發現,對山東龍山文化早期的社會狀況、宗教信仰等提出一些粗淺的認識。
一、二號墓從其方向、位置、地層關系等方面分析,它們的時代應相近,從出土的文物遺存等綜合推斷為龍山早期。這兩座墓都同時出土了琮形器和玉石鏟等禮器,以下分別闡述:
琮形器
一、二號墓出土的琮形器,因其外方內圓體扁的形制,故名。兩件琮形器形式上略有差別,出土時都放在人體骨架右小臂附近,由于骨架腐朽嚴重,已看不出是否套在手臂上或平放在手臂邊,但是形質與一般圓形臂環區別較大。
其中二號墓出土的琮形器,實質為大理石,通體磨光,體扁平較薄,近方形,每邊11.5厘米,中間圓孔直徑7厘米,厚0.5厘米,大理石紋理清晰,灰綠灰白色相間,色澤潤滑,四邊沿中部各有小凹槽,制作規整精細。整體平面與外方內圓柱狀體琮的俯視圖形近似,其中一對角雙面磨平,可視為琮的變體或象征物。
琮,據《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壁禮天,以黃琮禮地。”按照周代的禮制,玉琮是祭祀天地的禮器,這種禮制的歷史淵源可以上溯到原始社會,琮應該就是祭祀用的禮器。原始社會對于我們今天來說已是十分遙遠的過去,由于那時文字還沒有成形,因此不可能有關于琮形器當時情況的文字記載留傳后世,而先秦史料中有關琮的追記又很不全面,所以要完全依靠它們來認識這件琮形器,有許多難以克服的困難,我們只有借助考古發掘材料,同時參照古代文獻中與琮有關的記載,加上我們的推理、分析,才能比較客觀地認識這件琮形器。
從大量的考古發掘材料看,玉琮盛行于良渚文化,是宗教祭典中的重器,主要用于祭祀和喪葬等場合,有的可能通過授受的方式,以確立統治者各層次的隸屬關系和基本職責。放在墓中隨葬,其作用一是保護死者靈魂平安;二是說明其擁有者是大巫,他們可以溝通人神之間的關系,是祖先及部落的保護神在人世間的代表。
浙北、蘇南地區的良渚文化與山東龍山文化是兩個不同的文化體系。但據專家考證:山東與江蘇、浙江地理位置上接近,而且山東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在絕對年代上也有一大部分相吻合,所以二者之間多少還存在著一些共同點或相似點,這些共同點或相似點并不是在同一文化發展水平上各自獨立出現的,而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相互的文化交流中產生的。良渚文化時期江南地區對江北地區的影響首先表現在玉器的制作和使用上,從目前已發現的資料看,大汶口文化晚期和山東龍山文化中玉器的出土地點多半集中在山東省的南半部,這件事向我們暗示江南的玉器及其制作技術可以是以太湖流域經由蘇北傳到魯南的。
地理位置上臨沂地區與江蘇省接壤,是符合上述條件的。
從臨沂湖臺遺址清理的一、二號墓中出土的遺物分析,一號墓出土蛋殼陶杯上還帶有通心式蓋,這種器蓋以往在大汶口的高柄杯和臨沂王三崗遺址(屬大汶口文化)的黑陶杯上見過,故兩座墓的時代為龍山文化早期。其時間上正處在兩種文化互相影響、互相滲透、融合的最頻繁時期。
從這兩座墓出土的器物來看:墓主的身份比較接近,都有琮形器、雙孔玉(石)鏟(據任式楠先生考證應為玉鉞)等禮器。玉鉞和琮相伴出現在良諸文化一些重要墓葬中最為突出。玉鉞中有的是行使軍事統率的權杖,玉琮是宗教祭奠中的重器。
因此我們推測一、二號墓出土的這兩件琮形器的制作和使用,是受良渚文化影響的,同樣具有宗教或地位權力的象征意義。這些禮器的隨葬,表明墓主應是掌握了原始宗教的祭祀大權。
玉石鏟
新中國成立后,在考古發掘中發現了許多精美玉器。這兩座墓中一號墓出土的是雙孔石鏟,二號墓出土的為黃玉雙孔鏟,兩者所用材質不同。其中二號墓出土的黃玉雙孔鏟,被多位學者考證為玉鉞,從器形同鉞、通體扁平磨光、制作精良、無使用痕跡來看,這必定不是實用之物,而是一種儀仗性質的物品。
黃玉雙孔石鏟還附一帶槽長條器。出土時放在人體骨架左下腹部,帶槽長條器與雙孔鏟疊壓在一起,用的是同一塊玉料,其長度與玉鏟寬度相同。有槽的一側還可以扣在玉鏟的頂部,其用途當與玉鏟有關。雙孔玉鏟為淡黃色,體扁平長方形,兩邊微斜直,上下有刃,上為平齊刃,下為弧刃,雙孔均為單面管鉆,這件雙孔鏟造型規整,色澤溫潤,工藝非常精細。長9.7厘米、寬6厘米、厚0.7厘米。長方條形色淡黃,厚側面有深0.15厘米的尖底凹槽直通兩頭。薄側面較薄一頭有個三角形小刻口。長6厘米,寬1.2厘米,厚0.1厘米至0.8厘米。
一號墓出土的雙孔石鏟,呈黃綠色,半有灰黑色斑塊和彩紋。通體磨光,體扁平,很薄,略呈梯形,頂部平直,頂上部有一孔為半圓,另一孔為圓形,均為單面管鉆。刃部呈弧形較寬,雙面磨刃且鋒利。制作規整滋潤光潔,無使用痕跡,也應為一件禮器,是權力和特殊身份的象征。
龍山文化時期魯南玉器的制作和使用深受良渚文化的影響,在良渚文化中期以后的首領,大都是集行政領導、軍事指揮和主持宗教活動之權于一身的人物。我們推測與琮形器等重禮器伴出,這件黃玉雙孔鏟很有可能就是玉鉞或是權力、財富、上層社會地位的象征物。從臨沂湖臺遺址墓葬出土的器物看,龍山文化時期階級已經產生,人們的社會地位有明顯差別。黃玉雙孔石鏟、琮形器、蛋殼陶杯等禮器的制作都需耗費大量的勞力。從民族學的材料中,我們可以看到,凡是部落首領、酋長、祭司們必須具備某種證明身份的物質標記,他們憑借這類物件領導整個氏族、部落。而氏族、部落成員對權威的服從,不但表現于服從酋長、首領、祭司本人,同時也表現于尊重他們持有的象征權力、地位的物件。由此我們推測這件黃玉雙孔石鏟就是證明其較高身份的物質標記,可能主要是在特定場合才能使用,更顯示其莊重和威嚴,從中也反映了私有制和階級分化已經成為當時的社會現象。 尹世娟(原標題:身份與權力的象征——臨沂市博物館館藏石扁琮和玉石鏟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