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選在五月天,歲歲飛紅花不同”。5月是個結婚潮一浪高過一浪的甜蜜月份,如今的婚俗雖然由現代的簡約代替傳統繁文縟節的一面,可是在南陽,帶著民俗味兒的婚嫁傳統,仍是人們不曾忘卻的文化記憶。
憶“俗” 消失了的“夜娶”
“談到南陽城的婚俗,已經‘失落’的‘夜娶’不能不提。”在南陽師院,民俗專家高二旺向記者介紹,南陽人“夜娶”是古代“昏禮”和搶婚習俗的再現,在明、清、民國一直沿襲,直到新中國成立后才被廢除。在清光緒《新修南陽縣志》上這樣記載:“居民逼其虐勢,不敢白晝婚娶”。高二旺說,這里所講的惡人,就是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二十三子朱檉(唐王),他在1408年來到封地南陽。每日無事即登王府山,看到誰家有喜事就率人強搶新娘。為了使新婦免遭蹂躪,百姓只好“靈活”地把娶親改在夜晚。而在《儀禮・士昏禮》上,也有先秦時期,男方黃昏時率車隊到女方家迎親的記載。這些典故和傳說,讓“夜娶”歷史感與神秘感兼具。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雖說“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可對于南陽各地的人來說,婚俗程式中“說親、合婚、定親、下聘、送好兒、迎娶”6大步驟,卻都能娓娓道來。現實中,男方送見面禮、送訂婚禮、挑吉日等項目仍然“流行”,只是一些細節有了新的解釋。如女方在訂婚回禮時送出男衣男鞋,寓意已由過去的寄托生育希望,變成了岳父母對于新女婿的喜愛和嬌寵,以及對男方聘禮的回贈。
與此同時,一些存偏見的婚俗已被摒棄:如成親之日,嫂子不準相送,因嫂與“掃”同音,不吉利;男方迎娶時,坐一男童當“壓轎娃”,希望女方生男;“新婚三天無大小”,婚禮上捉弄新郎父母;“鬧洞房”來驅邪避災……
品“俗” 列入“非遺”的《發嫁歌》
“太陽出來一點紅,千金姑娘上樓棚。千金姑娘樓棚跨,一溜金蓮到婆家。在家是個賢惠女,出門賢惠還是她……”(選自桐柏婚俗歌謠《發嫁歌》)根據南陽傳統,新娘在出門時,即使心情高興,也要裝出哭相,因此舊時南陽各地都編有很長的煽情《發嫁歌》并流行民間。在桐柏縣文化局,記者了解到,桐柏婚俗已作為南陽市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被大力保護、整理,其中就包括《發嫁歌》。
在桐柏縣文化館,從事婚俗研究多年的副館長李修對告訴記者,桐柏由于地理位置相對封閉,婚俗經過300多年的興起、發展和傳承,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原生態表現形式。“以《發嫁歌》為例,一般由父母、姑姑來唱,因為感情真摯,那調聽起來特別有味兒。”此外,還有《裝箱歌》、《結婚歌》、《掃床歌》、《鬧房歌》等等。李修對現場演示起了包含俏皮祝福的《掃床歌》:“頭把撒的是長命富貴(喜喲――),二把撒的是金玉滿堂(喜喲――),三把撒的是三得濟,(喜喲――)……”這些歌謠一般是一人唱多人和,有參與有互動,熱鬧、喜慶。現在縣城娶親,還有很多家庭會唱這些歌,送女或迎親,抒發親情,一代代這么唱下去,很打動人。
說“俗” 條條大路通“幸福”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南陽婚俗的眾多細節講究,幾乎沒有兩個人的說法是完全一樣的。單是一個男方送訂婚禮的清單,女方陪嫁的“必備物品”,就有無數版本。不過,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這一切與幸福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所有的風俗習慣只是錦上添花,而不是命中注定。
在位于市中心城區的良緣喜鋪,記者見到了負責人余萬克。作為年輕的婚禮策劃人,余萬克認為:“傳統習俗在今日婚禮中更多是象征意義。年輕人算日子算儀式時間,趕著吉日吉時結婚,為的是一個‘好兆頭’,但心里卻都明鏡似的,早一天或晚一天,10點儀式與11點儀式并不重要,維系這段婚姻的,不是數字,而是兩個人的感情。”他說,現在的婚禮都講究個性,場景、服裝、請柬,客戶能想到的,婚慶公司都能做到,婚禮一般花費在3萬元左右,豪華的婚禮聲光電效果齊全,花費能達到十五六萬元。可是,撇開形式,婚禮的兩大主題是不變的,那就是“情”和“孝”。從古至今,萬變不離其宗。
一位民俗專家說過:“俗”這東西,本來也不過就是塵世中的小情趣,它讓我們可以有個幸福生活的模板,給我們描繪了一個美妙的未來藍圖。就像姑娘出嫁,要找一個幫新人縫新被子的“好命阿姨”。我們看不見自己婚姻的未來,但從這位阿姨身上,我們可以看到希望,看到一個鮮活的塵世幸福模型。
婚俗讓我們“有俗可依”,但卻未必需要“有俗必依”。正如在南陽民間婚嫁柬帖中經常多處使用的“雁”字和大雁圖案,象征夫唱婦隨,永結同心,可事實上,它只代表祝愿,只是開端。現實生活中,通往幸福的道路各有不同,俗禮之后,幸福還要自己努力。
“昏禮”的變遷
“昏禮”在五禮之中屬嘉禮,在古代是繼男子的冠禮或女子的笄禮之后的人生第二個里程碑。《禮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故男子重之……”另據《儀禮・士昏禮》載:“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黃昏時滿天的晚霞,寧靜深遠,此時日月交替,含陰陽調和之意。“昏禮”不舉樂,不慶賀,重的是夫婦之義與結發之恩。“昏禮”始創于西周時期。一般認為,此婚俗于秦朝已經定下,其后用于漢朝。隨著朝代更替,“昏禮”后被在白天舉行的“婚禮”取代。
從明朝初期開始,南陽人娶親時間又發生了變化,由白天娶親改為夜間娶親。相傳是為避朱檉(唐王)“搶婚”,夜娶的路上也不敢打燈籠、吹嗩吶,新婚之夜鬧洞房、擺酒席都得悄悄進行。至今南陽還保留有把燈吹滅鬧房的習慣。“夜娶”這一習俗一直沿襲到新中國成立后才消失。(趙林蔚 王鑫)(原標題:南陽婚嫁傳統習俗,不曾忘卻的文化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