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有一套富民政策的理論和措施,并取得顯著的成就。
朱元璋開國后非常重視發展農業生產,認真解決農民吃飯穿衣的問題,因而他推行了富民政策。他說:四民之中,農民最勞最苦。國家的賦稅是農民出的,當差做工也是農民的分內事。要使國家富強,必得讓農民安居樂業,才有可能(《明太祖實錄》卷250) 。有人建議把釆礦收歸官辦,他卻主張放寬政策,讓人民自由開釆。他說:民得其利,則利源通而有利于官;官專其利,則利源塞而必損于民。
朱元璋的富民政策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實行大量移民。把農民從窄鄉遷移到寬鄉,也就是把農民從人多田少的地方移到地廣人稀的地方。
(二)興修水利。進行了一系列大規模水利工程。到洪武十八年全國共修塘堰4987處,開河4162處,陂渠堤岸5048處。
(三)大力發展工商業。提倡種棉,蘇州、杭州、松江等地已成為棉紡織工業中心。當時全國的工商業城市已有南京、寧波、武昌、廣州、成都等30多個。成為商品生產和吐納的中心。
(四)大力鼓勵發展農副業生產。他下詔規定,凡農民有田5至10畝的,要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同時還號召發展桐、棕、漆、棗、核桃等經濟作物。
(五)把發展農副業生產,作為地方官考核政績的一項內容。按規定應種的經濟作物,完不成種植計劃的,對有關地方官員要給予懲罰。對增產有成效的,則加以提升。
朱元璋登基的洪武元年全國的墾田僅180萬頃。到洪武二十六年已激增到850多萬頃,增加4倍。當時歷史記載:“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這和朱元璋執行富民政策的成效是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