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敦煌9月10日電(記者李韻)10日,在敦煌舉行的第四屆“文化財產歸還國際專家會議”上,百余位來自聯(lián)合國相關機構的代表與15個國家政府相關機構負責人和學者,審議并通過了《關于保護和歸還非法出境的被盜掘文化財產的敦煌宣言》(以下簡稱《敦煌宣言》)。
當前,受保護文化財產的國家清冊是相關領域國際合作的重要參考文件,將新的考古發(fā)現(xiàn)信息及時錄入國家清冊十分重要。《敦煌宣言》建議,各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所有考古發(fā)現(xiàn)的相關信息能及時、完整地發(fā)布,并錄入國家清冊。與之相應,《敦煌宣言》鼓勵各國建立能夠自由、便捷訪問的被盜文化財產的國家數(shù)據(jù)庫,并將之與國際數(shù)據(jù)庫,特別是國際刑警組織的被盜藝術品數(shù)據(jù)庫相鏈接。
“有買才有賣”,《敦煌宣言》提出,各國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博物館或類似機構購買涉嫌遭盜掘或合法出土后被竊的文物。鑒于考古類文物,尤其是新發(fā)掘的,通常沒有進入國家清冊,甚至沒有記錄備案,一旦盜掘流失,如何鑒定和證明其為非法異常困難,《敦煌宣言》大力鼓勵各國依據(jù)權威科學報告、科學分析結論或有關文物專家出具的物證來源支持針對此類文物的歸還請求。《敦煌宣言》還認為各國應向其他國家提供幫助,以確保或促進遭盜掘后非法出境的文化財產得到歸還。
中國人民大學文化遺產法研究所所長王云霞說,《敦煌宣言》是首個由我國主導的關于考古類文化財產返還的國際文件,必將對國際文化財產返還工作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
此次國際會議聚焦于“被盜出境的考古類文物的保護與返還”。在9月9日至11日的會議期間,聯(lián)合國、中國、墨西哥等國際組織和國家相關機構的代表,介紹了自己的機構和國家在文化財產保護與返還方面的經驗、知識與理念,并進行了廣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