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海首批獲得資質證書的街頭藝人在靜安嘉里中心廣場“上崗”。上海文廣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持證上崗的藝人僅有8名,他們將在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于靜安區安義路沿線試點表演。在試點演出期間,他們均需按照“持有證書、規定時間、指定區域”的要求進行表演。(10月27日《東方早報》)
在很多城市街頭,市民幾乎都可遇到如此場景:有人斜挎吉他,自彈自唱;有人身涂油彩,扮演“活雕塑”;還有人支起畫架,給行人畫畫素描……但在城市管理者眼里,這種街頭藝術不是藝術,而是亂擺攤點、制造噪音、妨礙交通、影響市容的“麻煩”。上海試點街頭藝人“持證上崗”制度正是基于此。他們認為,“街頭藝人不是流浪者、也不是乞討者,他們必須具有專業的表演技能,且文明素養要與城市形象相匹配”。其初衷似乎沒錯。
但問題關鍵在于,街頭藝人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隨意性很強,喜歡自由自在的表演。當他們按照“持有證書、規定時間、指定區域”的要求進行表演活動,還叫街頭藝人嗎?“持證上崗”除了會破壞街頭表演的原生態外,還會剝奪大部分街頭藝人的表演權利。據說實行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擇優汰劣,篩選出高素質的藝人,與城市形象匹配。其實,街頭藝術本是“草根藝術”,表演水平無所謂高低,陽春白雪也好,下里巴人也罷,只要能讓一個城市更有活力、更具文化氣息,大家都樂觀其成。何況對公民權利而言,“法無明令禁止即可為”,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每個人都有權在街頭這種公共場所展示才華。
當前,很多領域都在推進簡政放權,清理過多過濫的行政許可,叫停不合理的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深得民心。而上海卻讓街頭藝人“持證上崗”,則涉嫌擅設行政許可。與其打壓街頭藝人,不妨給街頭藝人更寬松的文化氛圍和自由的表演空間,水平欠佳、收入遜色的街頭藝人自會被市場淘汰。
至于咋規范管理街頭藝人,只需積極作為,限定最高音量,懲罰擾民、影響交通與市容的藝人等即可。千萬別把對街頭藝人的管理,變成了有關部門濫設行政許可、借機生財的渠道!鹾斡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