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按照規定需要向組織匯報。記者梳理發現,按照最新規定,除了工資、房產等,個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狀態,領導干部的書畫、寫作收入,家人炒股、開辦公司情況,都需要向組織匯報。如果領導干部隱瞞不報,將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
中組部上月剛印制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要求領導干部本人親筆填寫。記者注意到,這份報告表包含事項相當豐富。除了個人的身份證號、戶籍地址等基本信息外,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領導干部個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國等方面情況,另一部分主要是財產方面的情況,比如房產、工資、收入等。
上月底,中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做客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時提到,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都是有明文規定的,但有的子女家屬長期在國外居住但不是正式定居,有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離婚、結婚許多年,也不向組織報告,這些都是不講規矩的表現。而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印制的報告表,領導干部的這些情況都需要匯報。
記者注意到,這份表格中,領導干部的婚姻變化情況包含兩次填報,包括未婚、已婚、離異、喪偶這4種情況,第二次填報主要反映上一年婚姻狀況有無變化,有變化的要填寫變化時間、變化原因。據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