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據《人民日報》)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是國家的“金色名片”,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發展壯大的實物見證,是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根脈。可長期以來,在一些政府部門和領導干部的眼中,文物保護“說著重要,做著次要,真正行動的時候,無關緊要”,把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對立起來,文物保護工作經常為城鎮化讓路。
從北京“梁林舊居”到南京名人古墓,從西安興教寺到江蘇千年糧倉……破壞文物的新聞不時見諸媒體。造成這樣的局面,與地方對歷史文物缺乏敬畏之心有關,但根本上還是扭曲的政績觀在作祟。在一些領導干部看來,保護文物不容易出成績,“頂多只能算潛績”,在文物保護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上,常常表現得很吝嗇。其實,一些地方不愿意保護文物,就是因為文物保護不能為地方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不能快速出政績。即便有些地方不惜花巨資,也要把一些已經消失的文物還原,或拆舊建新,進行“破壞性保護”,往往也是出于政績考量。
文物是歷史和文化的承載。文物保護不能立竿見影,但它關乎文化傳承也關乎群眾利益,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是“潛績”也是“顯績”。所以,要保護好文物,需要各級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政績觀,把保護文物當成最大的政績。此外,也要把文物保護列入政績考核,文物在誰手上出了問題就追究誰,就讓誰承擔責任,付出代價。這樣,才能抓牢抓實“文物保護也是政績”,也才能讓“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成為行動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