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現狀對我國文化安全的影響
2012/12/27 17:24:49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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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經過時間積淀留存下來的具有傳統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是具有代表性和民族性的歷史文化成果。在人類文明發展的進程中,文化遺產的存在昭示了不同國家和民族的文化身份和特征,是一個國家和民族不斷進步的精神源泉和動力。一個國家或民族如若喪失了自己的文化遺產,猶如切斷了與傳統相連的血脈、丟失了確認自己身份的名片。
早在1964年,保護文物建筑及歷史地段的國際原則《威尼斯憲章》中就明確指出,保護文化遺產已成為人類共同的責任:“把歷史遺存看作人類共同的遺產,認識到為后代保護他們,并將他們真實地、完整地傳下去,是我們的共同責任。”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內羅畢憲章》進一步指出,為阻止“整個世界在擴展或現代化的借口之下,拆毀和不合理不適當重建工程正在給歷史遺存帶來的損害”,必須要有有效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有“技術、經濟和社會的保障”來保護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是一種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當前,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步伐的加快,世界文化的多樣性面臨著一體化的趨勢,文化遺產的保護形勢非常嚴峻。保護和搶救本國、本民族獨特的文化遺產已成為各個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維護本國和本民族文化安全、抵制文化霸權的重要一環。
在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形勢更加嚴峻。我國是一個文化遺產大國,悠久的歷史和文化給后人留下了豐厚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代表了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價值、生活理念,體現了中國人的生命力和創造力,不但是我們身份的標識,也是我們前行的動力。但是,隨著現代化步伐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來自西方國家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強勢影響并改變著我國的傳統文化和生活方式。正如中國民俗學會名譽理事長烏丙安教授所說:“在城市改造、房地產開發、日常生活的時尚追求等方面,在全面改造農村的‘城市化’運動中,許許多多古老的文化遺產,無論是物質的還是非物質的,連同它們的根基,都面臨著消亡的危險。”可以說,我國的文化安全正面臨著文化遺產領域帶來的危機和挑戰。
一、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不到位,上升不到文化安全的高度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加入文化遺產保護的大軍中,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在逐步完善。但是,在地方和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卻依然淡薄。不少基層政府組織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到位,上升不到文化安全的高度;相關人員缺乏必備的文化專業知識,業務能力不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缺乏規劃甚至根本沒有將之擺上議事日程,相關投入自然也不足。因地方財政能力有限,導致的經費缺乏是普遍現象。而伴隨著城市化進程,地方城鄉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矛盾也普遍存在,一旦面臨經濟開發與保護文化遺產的選擇,很多地方政府都無奈地選擇了前者。
近些年,有關文化遺產被破壞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有的地方政府為了房地產開發,將大量具有歷史文物價值的建筑拆除。如北京城的名人故居,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就有高達1/3的建筑被拆除,其中不少是市、區級文保單位和文物普查項目。還有的地方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放任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如媒體多有報道,有的地方本想借電影劇組到本地拍外景,提升本地品牌,結果反讓生態遭到破壞。
在地方,群眾的參與意識差對于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同樣形成了極大的障礙。群眾對于文化遺產的價值和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手中有寶卻不識寶,結果造成大量珍貴的文化遺產白白流失或消亡。以文物為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調查表明,中國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目前至少有1000萬件中國文物流落異域。對于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近些年在城市化過程中,面對強勢的城市文化,一些人對于民族的、民間的文化具有自卑感,不但意識不到文化遺產的價值,而且在對待世代相傳的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珍品時,特別是對于一些民間絕活手藝缺乏相應的保護意識,由此導致的珍貴遺產的流失和消亡也就在所難免了。
二、過度、變質的旅游開發給文化遺產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除了在思想意識上輕視文化遺產而造成遺產的消亡,近幾年不少文化遺產還由于被過度“重視”造成了不可修復的毀壞和損失。一些物質文化遺產經過改造包裝,成了熱門旅游景點,一些傳統的手工藝、表演等也成了當地政府攬財的手段。正如著名民間藝術工作者馮驥才所說:“我們悠久歷史養育和積淀下來的文化精華,尤其那些最馳名、最響亮、最惹眼、最具影響的——從名城、名鎮、名街、名人、名著,到名人死后的墓室和名著里出名的主人公,乃至列入國家名錄的各類各種文化遺產等等,都在被濃妝艷抹,重新包裝,甚至拆卸重組,再描龍畫鳳,披金戴銀,擠眉弄眼,招搖于市。”由此造成的結果就是“那些在‘城改’中殘剩無多的歷史街區,忽然被聰明地發現,它們竟是一種天賜的旅游資源。已經拆掉的無法復原,沒拆的雖然不再拆了,但也難逃厄運——全被開發成商業風情街——實際上是風情商業街。更糟糕的是被世人稱作‘最后的精神家園’的古村古鎮,正在被‘騰籠換鳥’,遷走原住民,然后大舉招商,一個個被改造成各類商鋪、旅店、農家樂、茶社和咖啡屋混成一團的‘游客的天堂’;在這天堂里連一間見證歷史的‘博物館’也沒有,導游講的故事傳說不少是為吸引游人而編造的偽民間故事。至于各種名人故居,大都是找來一些與其主人毫不相干的紅木家具、老瓶老壺、文房四寶、三流字畫,不倫不類地擺一擺,好歹布置個模樣;沒人拿名人的物當回事,只拿名人的名當回事。還有那種原本安慰心靈的寺廟,無一例外全成了世俗的鬧市。至于種種文化遺產,更是這種熱熱鬧鬧重新‘打造’的對象。其中的歷史的內涵、文化的意蘊、本土氣質和個中獨特的精神跑到哪去了?沒人管也沒人問。”(引自馮驥才新浪博客)文化遺產內在的文化精髓就在這場大規模的開發潮中被嚴重損壞,文化的獨特性在旅游開發的過程中被一一同化。
此外,近些年,隨著“申遺”成為熱門,很多地方政府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在“申遺”上,很多地方出現了“重申報、輕管理,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將“申遺”作為政績工程,卻沒有起到實質性的對當地文化遺產持續的、有力的保護作用。過度的經濟開發將這些已經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再一次推向瀕危的邊緣。如云南的“三江并流”世界遺產,在2003年6月30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27屆年會上,僅僅花了18分鐘就順利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但時隔僅僅一年,就因當地旅游開發過熱以及修建大型水電站等原因遭到了世界遺產委員會的兩次警告和重新評估。再如麗江古城,1997年12月4日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與雅典、羅馬、威尼斯等比肩;10年后,2008年1月中旬,麗江古城被指責過度商業化、原住民流失,聯合國派出檢查組,麗江遭遇亮“黃牌”之憂。還有我國的張家界武陵源、泰山、曲阜三孔、武當山等,都曾受到聯合國專家的警告和質詢。無法想象,假若再過一個10年,這些世界級文化遺產還能否保持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能否保留其文化獨特性,不被同化為一個千城一面的旅游景點?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困境直接影響我國的文化安全
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形勢更不容樂觀。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凝聚著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非遺的保護對于促進我國民族團結、維系國家文化安全、構建和諧社會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些年隨著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傳統的技藝開始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人們對于曾經代代相傳的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同感下降,更缺乏保護遺產的歷史使命感。不少非遺資源流失嚴重,后繼乏人,對我國的文化傳承和保持中華文化的獨特性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以我國的民族語言為例。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國家,據2008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語言國情學術專著《中國的語言》統計,中國56個民族有129種語言,其中有20多種語言使用人口不足1000人,處于瀕臨消亡的邊緣。使用人口最少的語言是木佬語,現在只有兩位80多歲的老人會說。而民族語言是人類最重要的遺產之一,每一種語言都傳承著一個民族的獨特文化和智慧,因此任何一種語言的消亡都將是中華文明的損失。再以中國的傳統節日為例。隨著改革開放、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很多人開始熱衷于西方的節日,情人節、圣誕節、愚人節等被大肆宣揚,中國傳統節日在人們的生活中呈式微趨勢。直到2005年韓國“江陵端午祭”申報“世界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成功,我們才意識到傳統節日之于中華民族的意義所在。
非遺的保護處理不好除了可能動搖中華民族的文化根基,影響我國的文化安全,還會從國際文化戰略層面直接關涉我國的國家安全局勢。除了上文提到的韓國“江陵端午祭”申報“世界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成功的事例,近些年,韓國和中國的文化遺產申報已經全面地發生了矛盾。比如,2007年,韓國人將“祭孔大典”進行了正式的文化遺產申報;再比如,韓國人說“活字印刷”是韓國人發明的;2007年4月,韓國還把張衡發明的地動儀印在了他們的鈔票上。韓國的學者比較清醒,說全人類都知道地動儀是中國發明的,但是政府官員和商人還是將地動儀變成了韓國文化的一部分。現在韓國又提出,造紙也是他們發明的,還有中醫,韓國已經用若干年時間在做中醫的申遺。毋庸置疑,如果我們再不重視非遺的保護,本屬于中華民族的獨特文化和歷史將成為別國的文化名片。
其他如手工技藝、民間工藝等,由于缺乏保護意識,許多好的工藝技能也已經被其他國家拿去,給我國造成了巨大損失。上海華東師范大學教授陳勤建曾講過一個事例:景泰藍原來是我們國家獨特的工藝,從生產方式來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在六七十年代就讓外國人徹底參觀,日本人把我們的生產工藝拿去了,做得比我們更加精致,然后把我們的景泰藍在國際上徹底打敗。我們造的宣紙,有上千年的歷史,這個生產技藝也被人家拿去了。”白庚勝研究員也談到:“如果我們處理不好境外和本土文化的關系,不做好自己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很可能我們江南地區白墻黑瓦的民居、侗族的鼓樓都變成了國外的文化遺產,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有一位德國人說,要看中國的浮雕到德國來;有一位日本人說,要看苗族服飾到日本來。”
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通知》還決定,從2006 年起,每年6 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正如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所言:“保護文化遺產意義重大,不僅是在保護我們國家的文化財產、文化創新的資源、文化安全,也是保護我國文化的多樣性。”(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原標題:文化遺產現狀對我國文化安全的影響)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紅旗文稿》(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