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協調指導,進一步規范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國家文物局日前制定并下發了《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規程(試行)》。
《規程》明確,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應當樹立正確理念,以加強保護為最終目標,以揭示和宣傳文化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為基本要求,不斷提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水平,力求發揮文化遺產在提升人與社會綜合文明素質中的積極作用。既要以申報工作為契機,善于解決遺產保護與環境協調方面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使申報同時變為環境和諧、家園美化的過程,又要立足國情,尊重合理的歷史沿革,準確解讀并把握國際理念、規則和應用尺度,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避免奢華之風、過度拆遷和利益相關者紛爭。
《規程》要求,要圍繞申報開展的保護、展示、監測和環境整治等工作,在深入開展申報項目的突出普遍價值、真實性、完整性研究的基礎上,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最小干預,因地制宜,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續性。遺址保護與展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復建歷史上已毀損無存的文物古跡。如確有必要,需經充分論證和依法報批。
此外,除有可能同時申報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和《瀕危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之外,一般申報項目均應已排除文化遺產本體明顯的安全隱患,近期無需開展大規模修繕工作。(原標題:國家文物局規范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