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于今日即7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該辦法的規(guī)定,大理將要征收“古城維護費”,這一消息再次引發(fā)關注。實際上在2009年大理古城就曾宣布向每位游客征收30元古城維護費,但遭到各方反對而沒有實施。昨天下午,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此項收費的消息,如何收、什么標準都不清楚。而多位大理商戶也表示反對收費。
新規(guī)實施
政府出臺大理古城保護辦法
2009年,云南大理古城就曾提出,收取游客每人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該消息一出來就遭到游客和當?shù)厣虘舻姆磳Γ捎谏鐣鹘绶磳β曇魪娏遥召M之事告停,大理州旅游局發(fā)布消息稱暫時放棄收費,兩年之內不再提古城維護費的事。
今年5月,大理市政府發(fā)布第4號公告,出臺《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申熱議多年的古城維護費,但具體征收范圍、方式、收費程序等由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制定征收辦法,報大理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才實施。該辦法規(guī)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guī)定,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主要職責之一是征收和管理古城維護費。古城維護費是指根據(j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云南省發(fā)改委、財政廳批準,向大理古城內從事生產經營及旅游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取,專項用于古城保護的費用。
根據(jù)該規(guī)定,這項費用不是直接向游客收取,而是向開客棧、酒吧等從事生產經營及旅游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辦法》規(guī)定,古城重點保護區(qū)內的經營項目實行準營證管理制度,在古城重點保護區(qū)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古城保護管理局核發(fā)的《風景名勝區(qū)準營證》。未取得《準營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大理古城重點保護區(qū)內從事經營活動。而持有《準營證》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覺繳納古城維護費。
收費細則
目前還沒有收費的具體標準
今年5月,大理古城保護管理局楊軍彪局長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大理古鎮(zhèn)保護與管理每年直接投入幾千萬,收費要取之于古城,用之于古城。2009年,根據(jù)當時媒體報道,據(jù)云南省發(fā)改委和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通知,大理古城維護費由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收取,實行定額和定率兩種收費辦法。對于旅行社行業(yè),根據(jù)其接待進入古城的游客人數(shù),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業(yè),按營業(yè)收入的1%收取。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致電大理古城保護管理局,該局辦公室人員表示,目前暫時沒有收古城維護費的消息,也沒有具體的標準,“雖然《辦法》7月1日就實施了,但不是說7月1日馬上就開始收費,收費肯定有一個準備的過程,還需要走很多程序。”
大理當?shù)厣虘艚榻B,東臨洱海、西枕蒼山的大理古城是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十幾年來游客進入古城并不收門票,而古城保護經費一直靠政府財政撥款。2009年以來,已經幾次傳出要收古城維護費的消息,“政府一宣布收費,媒體就報道了,然后商戶、游客都反對,最后收費的事就不了了之。”在大理開客棧的陳先生說,今年這次看來收費是肯定了,因為政府采取了《準營證》控制的方法,“看規(guī)定是如果不交費就無法取得《準營證》,商戶就成了非法經營了。”
商戶態(tài)度
商戶大多表示反對
北青報記者也聯(lián)系了大理玉露庭院、大理古城洱海古榕驛棧等多家古城的商戶,經營者均表示很關注該消息,但目前尚未接到收費的消息,“我們肯定不支持收費,我們已經照章納稅,交了國家規(guī)定的全部稅費,為什么再另交一筆古城維護費?”一名客棧老板說,這筆費用本來收得就不合法,商戶自然抵制。
多位商戶還表示,收費標準現(xiàn)在不知道,如果收費在幾十元,肯定部分商戶就容易接受,如果收費較高,那肯定會出現(xiàn)大規(guī)模抵制的情況。“另一個關鍵的問題,這筆古城維護費收上去以后,怎么用、用在哪里、怎么監(jiān)督,這都是我們疑慮的。”
此外,很多商戶說,收費以后,商戶就可能提高價格,將這筆成本轉嫁到游客身上,因此雖然說不是向游客收費,但最終還是要由游客買單,游客也會反對。北青報記者也采訪了兩位曾經去過大理的游客朋友,他們明確表示反對,確實也擔心收費以后增加旅游成本,“另外,一旦收費成為慣例,會導致商戶在成本壓力下降低服務品質,或者抬高成本。”
當然,也有商戶“理性”地表示了對收費的看法,“從長遠看,要保護古城確實需要很大的資金,商戶靠古城旅游吃飯,拿出一點費用來支持保護古城也并非不可以,畢竟古城保護好了,生意也更好。”
文/本報記者 李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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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禁止點蠟燭”系誤讀
針對網友熱議的“大理古城出臺新規(guī):禁止古城商戶在停電時使用蠟燭”一說,云南省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6月30日回應表示,公眾對相關文件內容存在誤讀,作為即將實施的《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guī)則》附加條款內容,是引導性的規(guī)范,而非硬性要求,新規(guī)不會給古城商戶設置人為的門檻。
近日,媒體報道稱,云南省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從7月1日起將啟動辦理《大理古城準營證》,以進一步強化對古城的保護和管理。不過與其配套實施的消防安全規(guī)范中,關于要求商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的條款卻惹來不少爭議。有網友表示理解,認為古城多為木結構,一些危險用具應當禁止;也有網友則認為這是“懶政”的表現(xiàn),經不起推敲。
6月30日,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向記者提供了此次“引發(fā)爭議”的《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guī)則》。《規(guī)則》中對古城內經營戶的室內電線及電器線路安裝、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配置等制定了嚴格的規(guī)范標準。而關于經營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的規(guī)定則是出現(xiàn)在該《規(guī)則》的附加條款中。附加條款還提到:經營戶不得使用蜂窩煤;不得使用電爐、電暖氣(小太陽)、柴火取暖;不得使用液體酒精、木炭火等作為火鍋、干鍋加熱材料等。文/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