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8月30日下午通報稱,龍家民居是位于貴州省獨山縣的文物保護單位,今年8月19日20時左右被強行拆毀。龍家民居整體為長方形封閉式院落,占地面積約600平方米,主要建筑為面闊八間,進深二間,二層磚木結構建筑,為當地清末民初民居建筑典范,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文物損失嚴重,后果觸目驚心,涉嫌刑事犯罪,群眾難以接受!”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長劉銘威用24個字表達了對案件的態度。(9月2日 《中國青年報》)
近些年來,部分地方時有故居、文保建筑遭到強拆事件發生。而部分企業與開發商強拆故居、文保建筑,往往是因為這些故居、文保建筑所在地塊被所在地政府納入了拆遷范圍。事實上,沒有地方政府與官員的默認許可,相關企業與開發商實際上也不敢對拆遷范圍之外包括文保建筑在內的建筑實施拆除。
可以說,正是由于相關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包庇縱容乃至指使,才導致部分故居、文保建筑最終未能逃脫遭受強拆的命運。
部分企業與開發商之所以強拆故居、文保建筑,無疑是出于利益驅動,也就是說,通過強拆獲取故居、文保建筑下面的土地,用于商業開發,以牟取暴利。而一些地方政府與官員之所以默許乃至縱容、指使企業強拆故居、文保建筑,同樣是出于利益驅動,即希望通過出讓故居、文保建筑下面的地塊,獲得不菲的土地收益。而有了地方政府與官員的默許乃至縱容、指使,一些企業與開發商自然也就肆無忌憚地實施強拆故居、文保建筑行為。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各類損壞文物行為,規定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責。但在現實中,那些強拆故居、文保建筑的企業與開發商,其責任人很少被追究法律責任。那些保護文物不力乃至默許、縱容企業強拆故居、文保建筑的地方官員,則更少受到問責,即便受到追究,也大多都是被給予“罰酒三杯”式的處分。正是由于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成本過低,才使得部分企業與地方官員不憚于實施強拆故居、文保建筑行為。
文物遭到強拆,是法治之恥、之殤。筆者認為,唯有對那些實施強拆文保建筑的責任人嚴厲追責,尤其是嚴懲那些默許縱容乃至指使企業強拆文保建筑的政府官員,令其付出巨大的代價,大幅提高實施破壞文物違法犯罪行為的成本,這樣才會有利于警示各地企業與地方政府杜絕強拆文物建筑行為發生,令各類文物依法得到切實的保護,并維護法律的尊嚴,留住民族的歷史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