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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顥《識仁篇》

2012/5/11 9:26:44 點擊數: 【字體:



   《識人篇》載于《二程遺書》卷二上,是北宋學者程顥(1032—1085)于元豐二年(1079)洛陽講學時討論哲學教育問題的著名篇章,由其門人呂大臨記錄。

    程顥,字伯淳,人稱明道先生。祖籍中山博野(今屬河北省),河南洛陽人。與其弟程頤合稱“二程”,是宋替代學的奠基人,洛學的創始人之一。程顥早年與程頤在南安軍(今江西省大余一帶)拜北宋濂學的創始人周敦頤為師,嘉祐元年(1056)隨父至京師,始聞胡瑗講學,并與關學創始人張載結為師友,講求《易》學奧旨。嘉祐二年(1057)登進士第,歷任鄂縣、上元縣主簿,上元、晉城縣令,蒞官所至,必以教化為首務,興學立教。熙寧元年(1068)一度入朝參政,權監察御史里行,不久便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外補官差。此后十余年間,多居洛陽家中講學,潛心于性命之學,并兼攝閑職。

    程顥一生著述甚少,其論學言論,多為門人弟子所記平日教學語錄。在這些言論中,《識仁篇》是其中最重要的篇章。

    《識仁篇》全文雖不足300宇,但言簡意深,立論精博,自朱熹以來,許多學者都認為:《識仁篇》是明道學說的精華所在。黃宗羲《宋元學案》卷十三《明道學案》援引朱熹語錄:“《識仁篇》乃地位高者之事;”援引劉宗周言論:“《識仁篇》為程子見道分明語也。”現代學者馮友蘭則將程顥《識仁篇》與王守仁的代表性著述《大學問》加以比較,認為明道《識仁篇》構成王陽明《大學問》之精旨 。由此足以說明《識仁篇》在程顥學術思想體系中所占有的中心地位,及其對后世學者所產生的重大影響。

    現代學者王風喈著重從教育哲學的角度,評價《識仁篇》的學術價值,認為《識仁篇》是“明道學說之根本”,“實可稱為明道的教育哲學”。

    同程顥早期《定性書》的佛老虛無主義相比,《識仁篇》更近于用儒家的倫理學說為本旨,以“識仁”為主題,規范學生修身進德的門徑和教育(主要指道德教育)的基本內容。因此,程頤在《明道先生行狀》中所表述的程顥“泛濫于諸家,出入于老、釋幾十年,反求諸《六經》而后得之” 的學術思想演變過程,通常正以《定性書》為前一階段的代表性作品,以《識仁篇》為“反求諸《六經》而后得之”的成熟的代表作品。

    《識仁篇》圍繞著“仁”的中心展開討論,將《易》的陰陽學說、孔子的仁說及孟子的養志之說融為一體,納入到他的理學本體論之中,進而在理論上對教育的方法、過程、目的等問題做了概括的說明,雖然這種說明主要是在哲學本體論和認識論的范圍內進行的,但許多有關教育的基本原理由此得到解釋。

    《識仁篇》說:“學者須先識仁。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義、禮、知、信,皆仁也。”這里首先涉及到“仁”與“物”的兩個范疇,《識仁篇》的所謂“物”,是指宇宙萬物而言;“仁”則是自我與外物、自然與人類社會相互融通的一般屬性。程顥屢引《論語•雍也》“已欲立而人,已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就是強調自我與外他的同一性。仁之所以體現為這種屬性,是因為仁是天理的反映,并代表了天理流行和自然生息過程的本身。他說:“醫書言手足痿庳為不仁,此言最善名狀。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莫非己也”。 又說:“萬物之生意最可觀,此元者善之長也,斯所謂仁也”。 這里的“仁”與天理相通,萬物又“只有一個天理”, 故“仁”無所不施,無所不在,放之四海而皆準,如自然界的萬物生長、人類社會的倫理規范,皆可概括在仁的范疇之下。在這里,程顥已對傳統的倫理學范疇──仁,進行了哲學的抽象,將其上升到本體論的高度。

    在程顥看來:“仁”既體現了人與萬物稟受于天的原初善性,又包括了循性不失的自然過程本身,因而“仁”所規定的道德內容,就具備了先天與后天的雙重因素,既是源,也是流。由此出發,道德教育的起點就是要以先天的原初善性為絕對標準,校正和修復后天的道德行為,并使人的道德行為最終歸納到先天的道德觀念之中,這也就是人性復歸的過程。完善這一過程,就意味著道德教育最終目的的實現。在此前提下,程顥把“仁”看作是社會倫理道德的核心觀念,要求人們按照仁的標準完善自己的道德,遵循封建的倫常規范,就如同萬物按照自然規律繁衍生息一樣,這便給封建的綱常倫理披上了與天同體的合法外衣,并進一步深化了道德教育的原理。

    在《識仁篇》中,程顥關于“仁”的內含的論述,引發出關于教育的三個理論問題:第一,“仁”概括了教育的基本內容,“識仁”概括了教育的基本過程。“仁”是道德的總名,是天理在人性中的完美表現,也是人性善的內在極至。所以,識仁就是對人性所包孕的天理的體驗和存養,道德教育的過程也主要是學生自我體認和存養心體的過程,而非外鑠或外求的過程。程顥認為:“事有善惡,皆天理也。天理中物須有美惡”。 又稱:“人生氣稟,理有善惡”。這就是說:善惡皆性,去惡復善或自求存養的過程,就是在人性內部展開的自我澄治的功夫。在程顥看來,人性包括天命、氣質兩個方面,天命之性先天至善,與天同體,可以概括在“仁”的范疇之中,氣質之性有善有惡,其善者發源于天命之性,惡者生于后天氣稟之偏,或為物欲所染。道德教育的任務是存養善性,澄治除惡,恢復元初性真,進而與天地萬物渾然一體,這也就達到了“仁”的境界。不過,在《識仁篇》中,仁與自然萬物的同一性,是通過某種先天概念的延伸表現出來的。譬如:牛之性,作為一種先天的概念,是在具體的牛未生之前就天然存在的,后天的牛性是先天牛性的繼續延伸,是天命之性的氣稟形式。人性也同樣如此。天命之性是人性的本體,是元初的善性,仁與天命之性相通,因而也體現為人性的本體,學者識仁,也便只是自我心性的體認存養,是反求諸己的過程。學者在后天生活中,能夠“繼善成性”、“循性不失”,就是存養得好,也是天道流行不失其真的自然表現。所以,《識仁篇》說:“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又稱:“孟子言‘萬物皆備于我’,須反身而誠,乃為大樂。若反身未誠,則猶是二物有對,以已合彼,終未有之,又安得樂?“這里的所謂“誠”是指“天地之道”和“自明”的境界, “反身而誠”則是強調心之本體與天理相通,通過道德的自我反求,存養自得,反身入于心之本體,進而達到與天道同流,與萬物化同的圣人境界。反之,若氣稟所偏,流于一物,或被人情所蔽,自私用智,則心體閉塞,自我與萬物隔絕,故曰“反身未誠,猶是二物有對”。

    第二,由于“仁”體現了天理,用“仁”括定君子之學,就如《定性書》之“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教育的目的也在于開闊后學的胸懷,體認天理的所在,將此心放得與天地萬物一般看,容得下天地萬物,并意識到自我與萬物的同一性,方可謂“心盡天地萬物之理”,識得仁體。所以,從總體來看,教育家的使命是以“仁”為核心,構筑自然、社會與人的統一體,這三者的統一,目的在于形成一種宇宙萬物和諧的秩序,理則是這種秩序的總名。

    第三,由于仁體現了自然萬物生生不息的過程,任何人為的干預,都會象揠苗助長,破壞這種天然的和諧和秩序。教育也要遵循這一規律,不能隨意干涉人的自然生長。《識仁篇》引孟子的言論:“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并稱:“未嘗致纖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也就是說:因循自然的趨勢,而不中斷其過程,尤其不能私意助長這一過程,如此才是存養天理之道。這也就規定了教育的一個原則——順乎自然,尊重自然。這一點,本來有利于學生的健康發展,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規律,但由于程顥所言的“自然”,是特指“天道之自然”,也即是所謂的天理流行、陰陽往來之道,故順乎自然,實際就是不違背天理,不違背封建的綱常禮教,而不是按照學生自身的生理、心理的特征實施教育。這就使得《識仁篇》中尊重自然的積極因素,完全被扼殺在唯心主義的理學藩籬之中。

        至于識仁的具體途徑,程顥作了如下的闡述:正如天理散在天地萬物之中一樣,仁也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生活中的日常小事或禮節規范都包含了仁,學者隨處體認,或由淺入深,或由此及彼,都是識仁的途徑。所以,明代學者劉宗周談到《識仁篇》時指山:“程子首言識仁,不是教人懸空參悟,正就學者隨事精察,力行之中,先與識個大頭腦所在,便好容易下功夫”。 也就是說:所謂的“識仁”,是要“隨事精察”,要學生通過灑掃應對等日常小事初步識得仁體,然后逐步深化而至于“窮理盡性”。識仁的過程也就是下學上達的功夫。這一點,也正是程顥標榜自己以儒學立教,區別于禪宗學說的關健所在。因此,他反復強調:“學者須守下學上達之語”。 “灑掃應對便是形而上者,理無大小故也”。 在這里,程顥注重在現實生活中培養并形成學生的道德觀念和認識,同其早期《定性書》提出的“內外兩忘”、“澄然無事”的定性養氣之說相比,顯然有了很大的改進。這一點,對于我們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是,程顥的“力行”與“精察”并不是通過自身的實踐,借以了解和認識外在事物的客觀規律,而是根據物我一理的原則,隨事引發,喚醒隱藏在我心之中的善良本性,導致物我的共鳴,進而達到“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的境界,故程顥的“力行”、“精察”僅限于道德修養方面的意義,忽略了對客觀事物的了解與學習。       

    仁是取消物我界限的標志,這也是《識仁篇》一個重要的思想。在仁的概念下,任何生命或物質都具有相等的地位。諸如張載“物吾與也”, 講萬物都是我相與的伙伴、二程倍加贊賞,名之為“理一分殊”之說,認為“理一分殊”之說“意極完備,乃仁之體也”。這里的所謂“理一”,即是講萬物一理,萬物發源于一個天理,其本質是相同的。所謂“分殊”,則是萬物氣稟不同,參差不齊,不可混為一談,相互侵越。萬物各循其性分,正是體現“理一”和平等伙伴關系的所在,否認萬物之間的各自特性及差別,強求平等,反而會破壞天賦的平等與和諧。將此引伸到人類社會,所謂的“理一”,即是強調封建的綱常倫理制度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和絕對權威,任何人都必須順從,無論皇帝還是平民,在這一點上都是平等的。但這一制度的內容卻規劃了人們的不同等級和名分,人們各正名分,君守君之道,臣守忠之道,父守慈之道,子守孝之道,這樣,所謂的“平”就只是一個空幻的影子。

    在這種前提下,《識仁篇》雖然表面上要用一種慈善的仁愛精神薰陶學生,但骨子里卻隱藏著殺機;凡是順從封建專制統治、并忠心耿耿為其效力者,就是“順乎天理”;反之,則是背逆天理,理當予以懲罰。在這種教育影響下,只能培養出對封建王朝恭順有用的奴才,而不可能產生具有真才實學或敢于獨立思考、不甘盲然俯就的英才。這實際上,也是對人才的扼殺。所以,清代學者戴震指責宋儒是以理殺人,并指出:“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卑者、幼者、賤者以理爭之,雖得,謂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達之于上;上以理責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 這就一語道破了作為“仁體”的“理一分殊”之說的階級實質。在這種教育理論的指導下,學生“識仁”,也就是明確自己對于維護和實踐封建綱常所應承擔的責任。這種責任在程顥看來,是一種先天所賦的道德責任感,它不是由外部輸入的教條,而是存在于自己的心體之中。

    因此,程顥反復強調學習與道德修養均應以自得為貴,要求學生反求諸己,不必外求,并說:“學至于樂則成矣。篤信好學,未知自得之為樂。好之者,如游他人園圃;樂之者,則己物爾”。 為學的最高境界是自得為樂,是在自我的心性涵養中獲得崇高的道德體驗,由此感到無限的樂趣。所以,程顥講學時,每每回憶“昔見學周茂叔,每令尋仲尼顏子樂處,所樂何事?”以此誘導學生去體認為學入德的門徑和奧妙所在。正因為這樣,《識仁篇》反復強調存養、自明的重要性,認為:“良知良能元不喪失”,要求學生“存習此心,”如果求之于外物,則是“以己合彼,終未有之,又安得樂?”

   《識仁篇》所說的反身之樂,是在自我的內心尋找天理之所在,是要回到原初的善性之中。所謂“心與理一”,“心外無理”,“只心便是天,盡之便知性”。 傳統儒學思想所主張的“窮理知性”統一在了心的本體之中,并被“識仁”的概念所統率。這一點,既深化了傳統儒學的認識論,又為陸王主觀唯心主義的認識論和教育學說開源引渠,也體現了《識仁篇》所闡述的教育哲學觀的基本宗旨。

        不過,《識仁篇》對具體的人來說,還是強調了在原初意義上具有的相同價值。這表現為:任何人的稟賦都得自于天,皆有向善的可能性,人人皆可學為圣人,其中的決定因素是后天的學習和教育。因此,程顥主張普遍地推行教化,以興學立教為治國之首務,目的就在于普遍地開發人的善性,使之馴化于封建綱常禮教。他所倡導的仁愛,一是推行教化為先的仁政,反對專制暴政;二是強調教育對每個人都具有平等的機會和權利。這一點,同漢代董仲舒完全把“斗筲之性”的勞動人民看作是愚不可教的觀點相比,無疑是極大的進步,同時也體現了中國古代尚文重教的優良傳統。【原標題:程顥《識仁篇》 】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搜藝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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