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在中國遠古時兄妹可以通婚呢?這就要從人類最原始的婚姻狀態說起。人類最初是沒有婚姻和家庭觀念的。最初人類的兩性關系是雜亂的,隨著古人采集、狩獵經濟的發展,古人們在勞動中開始按照男女、年齡進行分工,他們的思維也發生了進步。父母開始不愿與自己的子女發生兩性關系,最后人類終于排斥了雜亂的兩性關系,發展成比較固定的血緣群團,又稱血緣家庭或血緣公社。它既是一個生產生活單位,又是一個內部通婚的集團。在這里面開始不許祖輩與少輩之間、雙親與子女之間發生兩性關系,而卻允許兄弟姐妹之間互相通婚。這種血緣群婚在人類發展史上經歷了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歲月,據人類學家考證,在我國發現的云南元謀人、陜西藍田人均屬于分類學上的直立人階段,他們大致都處于血緣公社時期。
明代畫家蕭云從的《女媧圖》
在我國的少數民族中,如納西族、傣族、苗族、侗族、壯族、黎族、高山族等,現在還都流傳著兄妹通婚的神話。此外,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現在還或多或少地保留著血緣婚的殘余。
伏羲和女媧的年代距今有多長時間,現代的歷史學家還給不出一個準確答案。但是有一點可以認定,他們一定是生活在原始社會的血緣公社時期,而這一時期的時間跨度,要有百萬年以上。馬克思曾說:“在原始時代,姊妹曾經是妻子,而這是合乎道德的。”這樣看來,伏羲和女媧兄妹通婚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