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習俗之族內俗約
2016/9/19 10:18:55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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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凡同一姓氏,并且可以排出輩份、論出淵源的人。哪怕居處相隔千里,也算同族,俗稱“一家子”。否則,即使同姓又同村相處,也不按同族來往。濮陽人大都把同一家族內某一輩的祖宗分支稱作“門”,習慣以祖宗排行分為長門、二門、三門……
同族之中,又按血緣遠近分出親疏厚薄。一般以“五服”(五代人)內稱為“近門”(即從兒子輩起向上追溯,兒子——父親——祖父——曾祖——高祖)。出嫁的閨女也按此作為禮儀往來之依據。同族之內,以“沒出五服”為至親,如遇婚喪嫁娶、官司訴訟、分家等大事,當事人須先達知近門,并把近門內各家主事人請至家中,共議處理之法。被請之人,一般都把當事人遇到的大事,當做自己的事情幫助當事人料理。
同族之內發生矛盾糾紛,多以血緣親疏關系分支相對抗,俗稱“上前”(幫助自己近門戰勝對方)。如遇和他族之間發生矛盾,則能同族團結,共同對外。俗謂“一拃沒有四指近,四指之內也分寸”。
一族之內,一般由輩份最高的人執掌族權理事,稱“家長”。如果此人勢單力孤,或確無能力,則由次輩中的權威人士,多為世家、富戶或有名望的鄉紳主持族中事務。50年代前家族長在社會中有相當權勢。對族中不孝之人、或搶劫、偷盜、聚賭、敗壞門風者的各種責罰,輕則訓斥,重則捆綁吊打責罰,特大案情送官查辦,這些均由族長出面解決。如遇本族受他人欺凌,輕則由族長出面交涉,重則率全族出動,如某家女子在婆家受虐待,或遭婆家傷害,族中人則要到男方家去“大報仇”。男家遇此事后,也往往會全族出動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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