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前,“三綱五常”的封建禮教嚴重地束縛著人們的思想。有的父母對子女,動輒就打罵,“棍頭之下出孝子”成了教育子女的至理名言。在封建家規中,有很多必須遵守的杠杠,如:
子女均受家長管制,家長的話無論正確與否,子女須絕對服從,不得反駁。處事家長批準方可施行,出必告,返必面。
家規對女子更嚴,女子無事不得出門,家中來了男客,女兒必須躲避,不得拋頭露面。家中來客女兒不得怍陪。
家庭婦女對待丈夫的哥哥(俗稱“大輩子哥”),要像對待公公一樣尊重,不能說笑,有“撞倒叔公躲大輩”之說。但作為“老公公”和“大輩子哥”,也不能隨便進入兒媳和弟媳的房間。
尊卑之間,除拳打腳踢以外,常用家法有以下幾種:
長跪 就是讓受罰者雙膝脆地,自我反省,沒有尊長許可,那怕是跪一天一夜也不準起來。此種體罰多用于父母對子女,丈夫對妻子等。
鞭打 這種體罰一般用于公爹對兒媳。古禮中做公爹的是不能挨兒媳婦身體的,如兒媳婦觸怒了公爹,公爹就要用抽打牲畜的鞭子抽打兒媳。但如果兒媳和兒子進入自己的房間,老公公就不能進入兒螅的房間。
舊的家法家規,往往使兒女束手束腳,無所作為,有的家庭父子之間還會因此面和心不和,甚至感情破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家庭事務已走向民主,新的家風代替了舊的家規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