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立法保護鄭韓故城遺址
2014/7/3 11:38:30 點擊數(shù):
【字體:大 中 小】
今后,在鄭韓故城遺址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等作業(yè),或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昨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鄭州市鄭韓故城遺址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將通過地方立法對文物進行保護。
據(jù)了解,鄭韓故城遺址,是指位于新鄭市的東周時期鄭國和韓國都城遺址及其附屬的各類遺址和墓葬,是經(jīng)國務院公布的首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一,也是國家重點支持的6大遺址片區(qū)之一。
《條例》規(guī)定,擅自在鄭韓故城遺址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或者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文物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對鄭韓故城遺址或者遺址歷史風貌造成輕微破壞,將處以10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將處以2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另外,如果在文物本體及其保護設施上涂污、刻畫、張貼或者攀爬,將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可并處2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鄭州日報(201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