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以前,訂婚形式很多,稱謂也各種各樣,乃為“六禮”中納吉、納徵之禮的演變。兩家同意聯姻后,先換“允書”或稱“下允貼”、“換貼”,“傳小啟”、“串貼”,以及“投啟”、“納啟”等等,實似古之納吉禮。允貼內容多已成定式,男方允貼多寫“不揣因陋,妄攀名門, 尚蒙金諾, 昌盛雀躍”;女方允貼則寫“敬接冰語,聯婚高門,幸蒙俯允,昌盛忻舞”。
添 箱 “送好兒”之后,親友及四鄰按遠近親疏向嫁女送禮,諸如布料、衣物、床單、梳妝用具等。這些禮品在結婚之日要統統裝入箱柜中賠送女子,也叫“添箱”。
送 湯 在沁陽,凡接受女家“送好兒”麻糖者,必須給女子添箱,否則為失禮。豫西一帶,婚前三五日,鄰居還要給將出嫁女子端一碗餃子或其他食吃,叫“送湯”或“送飯”。
允 親 近代在宜陽一帶,也有交換杯酒以示應允者,稱作“換杯”。交換允貼一般通過媒人。在偃師一帶,女家多以面條招待傳允貼的媒人,男家則招待以酒。光山人把請媒人和親友喝酒稱作“喝準酌”、“喝準媒酒”或“明個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