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發展有其內在規律。那些對當代生活有價值的傳統文化自然會保留下來,而有些傳統文化在新的時代條件下會因為缺少活力而漸漸消失。這就和人的生老病死是一樣的。我們對待傳統文化的態度應該是不斷汲取其精華部分,使其成為當代文化創新發展的源泉。借助當代文化,傳統文化的生命其實得到了延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也是如此,不是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應當在當下“復活”,對待那些已經被歷史淘汰的文化、已經無法活態存續的“遺產”,最好的方法可能是記錄和存檔,使后來的人們了解其在文化長河中的位置和作用即可。至于哪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復活”,要看當代生活是否還需要。
比如祭灶等民俗活動,這些都是作為一種寶貴的當地民俗事項存記在歷史中,為人們了解過去的地方民間生活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而且,目前很多農村地區還積極延續著這些古老的習俗,說明在村落的環境里它們還有存在的條件。但當城鎮化不斷發展、村民們紛紛住進單元樓之后,祭灶這樣的習俗自然而然就消失了。如果非要“復活”這些民俗,其實是違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即“活態”。所謂“活態”,是指一種傳統文化在當下仍舊有著生命活力,有傳承人隊伍,有適合的環境。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旦失去過去賴以生存的環境(比如村落和集市),就可能失去生存發展的條件。“活態”傳承應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原則。因此,那些把農耕時代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搬離村落、搬離喜歡它們的村民,使其走向大城市、走向大舞臺,甚至將一些已經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硬生生地在當代城市“復活”,必然使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缺乏“活態”而失去其最為樸素真實的一面,失去長久發展的動力。至于一些腐朽沒落的所謂文化遺產借機“死灰復燃”,更是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初衷背道而馳了。
目前,各地為了促進經濟發展,都努力從文化中尋找突破口和生長點,于是申報“非遺”成了“挖地三尺”的普遍現象。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前所未有的重視本是一件好事,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旅游、促進經濟發展也無可非議。但是,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還是應該要有科學的態度。對于那些沒有價值并且已經自然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讓它安靜地沉睡,最多作為研究的對象;對那些仍舊具有審美價值、實用價值、文化傳播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能“活態”傳承最好,不能“活態”傳承的就以文化檔案的方式將其保存。總之,并非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都須在當下“復活”。(作者 馬知遙)(原標題:評論:并非所有“非遺”都須“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