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衛(wèi)
12月中旬,在長沙舉行的紀念馬王堆漢墓發(fā)掘40周年國際學(xué)術(shù)研討會上,曾全程參與馬王堆漢墓2號、3號墓發(fā)掘工作的湖南省博物館原副館長、研究員傅舉有稱,40年前的那次考古工作的一大收獲是糾正了《史記》和《漢書》的兩處錯誤。
當時在發(fā)掘現(xiàn)場工作了99天的傅舉有,于1983年在《考古》月刊上發(fā)表論文,詳細論證了馬王堆3號墓主人應(yīng)為第二代轪侯利豨,這一看法曾獲得多數(shù)專家學(xué)者的認同。然而至今,3號墓的主人身份仍未有定論。
近耄耋之年的傅舉有近日接受采訪,他精神矍鑠、頭腦清晰,對40年前的那場考古工作記憶猶新。作為新中國成立之后的第一批歷史系研究生,傅舉有最先率10余名考古人員進入發(fā)掘現(xiàn)場。
他介紹,馬王堆2號漢墓出土了墓主的3顆印章:私印“利蒼”、官印“長沙丞相”和爵印“轪侯之印”。他認為,私印“利蒼”證明,第一代轪侯的名字叫利蒼,這糾正了《漢書》記載第一代轪侯名字為“黎朱蒼”、《史記》記載第一代轪侯名字為“利倉”的錯誤。
此外,馬王堆3號漢墓出土的遺冊記載墓主有“家丞一人”,而且是遺冊開頭的第一支竹簡,表明墓主人身份起碼是位侯爵;墓中還出土了“轪侯家丞”封泥,這在漢代考古中即可定為列侯墓,為墓主人侯爵身份加了道保險;另外還出土了“利豨”封泥,即利豨用自己的印章印的封泥,這與2號墓出土的印章“利蒼”價值相同,證明墓主就是第二代轪侯利豨;特別重要的是墓中出土的紀年木牘記載:“十二年二月乙己朔戊辰,家丞奮移主葬郎中,移葬物一編,書到先質(zhì),具奏主葬君。”紀年木牘告訴人們,轪侯利豨的喪事,是由他的家臣奮操辦的。轪侯利豨死于漢文帝十二年,而不是《史記》和《漢書》所記的漢文帝十五年。墓主就是西漢第二代轪侯利豨。
針對有學(xué)者提出3號墓比1號墓小,因此墓主非利豨,傅舉有說,事實上,2號墓比3號墓還要小。他解釋,2號墓下葬年代比3號墓早,那時轪侯家還不富裕,3號墓又比1號墓早,最后葬的是1號墓,此時轪侯家已大富,中間相差10年至20年。
還有學(xué)者將遺冊記載說成是墓主人的兄弟有“家臣一人”;把紀年木牘的記載,說成是轪侯家臣奮為其主人的兄弟操辦喪事,并以此得出3號墓主不是轪侯利豨,《史記》和《漢書》對利豨死年記載正確。傅舉有認為,根據(jù)馬王堆漢墓考古資料,1號墓有1個家臣,3號墓有1個家臣,這兩個家臣不是同一個人,因為1號墓的“轪侯家臣”封泥與3號墓的“轪侯家臣”封泥不同,說明1號墓第一代轪侯的家臣、3號墓第二代轪侯利豨的家臣,各自為其主人操辦了喪事。
傅舉有說,利蒼夫婦除了利豨,應(yīng)該還有其他兒子,這些兒子死了,其喪事理應(yīng)由其父利蒼的家臣主持,而不是由其兄弟利豨的家臣主持。由此斷定,3號墓主不是利豨的兄弟,而是利豨本人,《史記》和《漢書》所記第二代轪侯利豨死于漢文帝十五年確實是十二年的誤寫。
其實,對于《史記》和《漢書》記載利豨的死年是否有錯,學(xué)術(shù)界已有鮮明態(tài)度。1975年《考古》月刊第一期發(fā)表了王世民和周世榮的《馬王堆2、3號墓發(fā)掘的主要收獲》,文章說:“墓主為第二代轪侯利豨,從墓制看,確有一定道理。”“《史記》和《漢書》所記利豨的死年文帝十五年,只能解釋為十二年的誤寫。”此后40年,先后有黃展岳、周世榮等研究員,劉曉璐、肖璠等教授,肖毛等專家學(xué)者在《考古》月刊、《文物》月刊等上發(fā)表文章,推崇此說。
2002年,肖毛在《從馬王堆談起——讀〈不朽之侯〉》一文中說,“有人認為3號墓墓主是利豨的兄弟,主要是死抱著《漢書》不放的原因,《漢書》怎么就不會有錯呢?它連利蒼的名字都寫錯了,把利豨的卒年寫錯又算什么?承認《漢書》的錯誤也不會有損《漢書》的價值,怕什么呢?”
采訪結(jié)束時,傅舉有說:“馬王堆漢墓的發(fā)掘,應(yīng)該是通過考古糾正史籍的錯誤的生動例證,今后或許還會有其他例證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