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千里做官,所為吃穿”。這話固然不能概括全部官員,但它卻道出了一個實實在在的現(xiàn)象,甭管什么時候,只要他是個人,只要他在做工作,總會首先以物質(zhì)來衡量他的工作。
實際上,在古代封建社會,統(tǒng)治階級為了讓自己的各級官員安心工作,還為他們提供了許多優(yōu)厚的工作條件。其中,力祿和優(yōu)免是頗具代表性的。力祿,即封建國家以制度形式給官吏提供人力使用,作為俸祿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稱“力祿”。“優(yōu)免”是指官員按品級在賦稅和徭役等方面享受的優(yōu)惠待遇。明代免除品官賦役的規(guī)定以糧、丁(丁役,即按人口應服的勞役)的形式:即地方縣官六品每年免糧6石,家人6丁;七品免糧5石,家人5丁;八品免糧4石,家人4丁,九品免糧3石,家人3丁。清代略同,但都不如漢代。按漢代的制度,600石以上的官吏,除軍賦外,免除全家一切徭役,對下級官吏,則終身免役。
除力祿、優(yōu)免外,知縣還享有度假、丁憂、守制、引年致仕等權力。
其中,帶有強制性的休假制度叫“丁憂”。據(jù)顧炎武《日知錄·奔喪守制》載:所謂“丁憂”,即官員家中有喪事要回家奔喪、居喪的意思。到了后來,“丁憂”特指父母之喪,也稱“丁艱”,父喪稱“丁外艱”,母喪稱“丁內(nèi)艱”。所謂“守制”,就是遵守居喪制度。
自古以來,中國提倡孝道,推崇以“孝”治國,漢朝選拔官員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孝道,而孝道的一個主要表現(xiàn)就是:父母長輩過世,為人子的,不管奔命于外或是位居高位,都要按規(guī)定回家守喪27個月。
在這個時間段內(nèi),可以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應考。而政府也相應在政策上予以鼓勵,官員一旦“丁憂”,也就是休假,即準免職務,使其在家守孝;守制未滿,因特殊原因,朝廷強令出仕的稱為“奪情”,亦稱“起復”。但也有一些官員,貪戀官位不想休假,就隱瞞喪情,對于這樣的人,一旦發(fā)現(xiàn),要以不孝為名追究相應的責任。
“引年致仕”指的是“養(yǎng)老制度”,引年,傳說為夏、商、周的養(yǎng)老制度,視年齡加以劃分。致仕,就是現(xiàn)在的退休,意思為“還祿位于君”,也就是辭去官職在家閑居。退休制起源于周,明代官吏退休年齡從70多歲提前到60歲。據(jù)《朱元璋系年要錄》載:“今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聽致仕,給以誥敕。”明孝宗時還規(guī)定,自愿告退者,不分年齡,具令致仕。清代對四品以下官員正常退休者,給予厚品休致。但朝廷重臣、有功者、特旨選用者,不受限制。歷代官員退休后,政治上、物質(zhì)上均給予優(yōu)待,許用官家專車送回,沿途接待。
致仕分陳乞致仕與特令致仕兩種,兩者待遇不同。陳乞致仕的官吏(不是全部,僅在京百司勒留官),享有轉一官、領半俸(有舉功者領全俸)及為親屬陳乞恩澤,即蔭封。古代根據(jù)為官者政績多寡,由上級為他們的子女不經(jīng)過選官渠道而封得一官半職,這很像以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接班制度。
當時規(guī)定,凡年及七十而不愿退休者,用行政命令強迫退休,稱“特令致仕”。凡特令致仕,不得享受奏子與官的恩例。
刑事審判制度古代也很嚴格
享受著國家優(yōu)厚待遇的知縣,自然要對得起這份工作。古代知縣基本是全活兒,要不然人們也不會叫知縣為父母官,他既要“決獄訟”,還要勸農(nóng)桑、宣教化、掌禮儀、管賦稅。
甭管知縣有多少工作,在老百姓眼里,或者說與老百姓密切聯(lián)系的,就是縣官審案,像《七品芝麻官》、《十五貫》等在老百姓心里扎了根兒的戲劇等,說的都是縣官審案的事兒。
實際上,審案確實是知縣分量較重的工作,想想吧,現(xiàn)在一個縣有專門管治安、犯罪的公安、法院、檢察院等,而在古代只是一個衙門來做這事兒,而且要知縣親自過問,那是什么概念?
在縣衙里,專門設有刑房,主管全縣民事、刑事案件,負責堂審記錄、現(xiàn)場勘驗、擬差票、放文牘、收貯刑事檔案等事務。
刑房下屬有管年、獄卒、劊子手、仵作、穩(wěn)婆等。下設招房,負責原告填寫表格、筆錄、口供,為知縣判決提供依據(jù)。刑房還負責協(xié)助知縣勘察案發(fā)現(xiàn)場,填寫《尸格》、縣衙的拘傳、催科等公務,衙役必須執(zhí)有吏房開出的差票方可執(zhí)行公務。同時負責擬寫刑案公文,并辦理在押犯人清冊、治安狀況詳文及自理案件循環(huán)簿卷宗。結案后整理通案材料,入檔封存。
民刑訴訟的主要途徑:一是由當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屬直接到官府告發(fā),稱為告。葉縣縣衙大門東側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這是專供告狀人擊鼓喊冤用的。如沒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狀人是不能隨便擊鼓喊冤的;但告狀人擊了堂鼓,知縣就必須立即升堂理事。二是由監(jiān)察御史或司隸校尉“察舉非法”、“舉劾犯罪”以及官吏之間互相糾舉。古代司法實踐中重口供,被告的口供往往是定罪量刑的憑據(jù)。在古代,用刑是合法的,公堂上常有縣太爺大喝“不動大刑,量你不招”。重刑之下,罪犯招供畫押,知縣往往憑罪犯的口供,便可當堂定罪,這樣就難免有屈打成招冤案的發(fā)生,如《卷席筒》、《竇娥冤》中的主人公,莫不是受刑不過而屈招畫押。
古代知縣公堂常用刑有:杖、夾棍、拶子,施刑者為三班中的皂班人員。刑審之下,很難保證案件客觀公正地審理。尤其碰上昏庸無能的知縣,草菅人命便不足為奇了。
取得口供后,三日以后再復審,以觀其供詞是否相同,復審以后進行判決,并向被告宣讀判詞,叫“讀鞫”。判決后,允許犯人請求復訊,即乞鞫,期限為三個月。
在民事訴訟中,原被告均有舉證責任。審訊結束后,要求犯人書寫狀紙、畫押,作為判決的依據(jù),即當堂畫押。對于死刑犯,在判決后執(zhí)行前,由上級司法監(jiān)察機關專差官吏,對在押犯進行審錄,稱為“錄囚”,經(jīng)過“錄囚”認為無誤方可執(zhí)行,類似于我們今天的“復核”。執(zhí)行死刑時,知縣往往要當監(jiān)斬官。
對于訴訟期限,宋朝開始有了明確規(guī)定:大事不過二十五日,中事不過二十日,小事不過十日。
審判后,犯人就被投入監(jiān)牢,根據(jù)案情戴枷或鉗、等刑具。
現(xiàn)在的葉縣縣衙里,這樣的設施還很齊全。
監(jiān)獄內(nèi)也設有臨時的羈押場所,即羈候所。凡與案件有干系的證人、鄉(xiāng)鄰、尸親、嫌疑犯和初審后須審轉復核的人犯,均為臨時羈押處所對象。
實際上,古代也有復審制度,叫做秋審。秋審是復審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源于明朝,因在每年秋季舉行而得名。古代執(zhí)行死刑大多在秋季,于霜降以后冬至以前執(zhí)行。古代執(zhí)行死刑大概是受儒家“天人感應”、“順天行誅”的理論影響,認為秋末冬初,天地一片肅殺之氣,此時執(zhí)行死刑是“順應天意”。但是,也有例外,凡朝廷遇有登基、死葬、災異而實行大赦,赦乃德化之道、仁政之端,也包括死刑犯。西漢200余年,大赦達80次。但“謀反大逆等罪”不包括,更不受秋后問斬的時間限制,往往斬立決。
對于“政治犯”的處罰,明朝是十分嚴厲的。當然,那些擾亂社會穩(wěn)定的盜賊,也屬于嚴厲打擊的對象,并且總結出了一些緝拿盜賊的方法。在古代,有經(jīng)驗的捕役通常采取如下方法使盜賊歸案:
一是因時因地隨時改變緝捕方案。按照人們平常的思維,盜賊都應在夜間作案,且來去不超過10公里,因此多在案發(fā)地點附近訪問偵查。二是對于緝捕到堂的盜賊,察言觀色,嚴審細問。有些罪犯,特別是慣犯,面對捕役的審問十分冷靜,且謊言編得天衣無縫。此時,有經(jīng)驗的捕役并不輕率地施刑,而是反復審問,調(diào)查落實,以期發(fā)現(xiàn)罪犯的蛛絲馬跡,追查出真贓實據(jù),才對其量刑定罪。三是對真正的同案犯、窩主,一經(jīng)發(fā)出拘捕令,捕役就立即帶人捉拿、拷打。不然,讓其搬走贓物,失掉證據(jù),案子就不好破了。
古代正式規(guī)定破案的期限,包括通緝在內(nèi),是三年零四個月。超過規(guī)定期限而未抓獲的,就要受到官吏的彈劾。如果有意隱瞞、遮掩、拖著不辦理,以后如經(jīng)告發(fā),或是上司查訪出來和別的懸案破案時附帶破案,依照規(guī)章條文,受理官員應當予以革職。
重農(nóng)思想在縣衙占統(tǒng)治地位
在古代,一縣之衙其實也兼有現(xiàn)在鄉(xiāng)政府的職能,它直接對的就是老百姓,那時,工業(yè)不發(fā)達,老百姓的生活其實就是一個農(nóng)業(yè),這樣衙門里就有了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工房設置,主管全縣的農(nóng)田、水利、建筑、手工業(yè)制造等事務。
這樣一個重要的部門,其實建筑并不起眼,在葉縣縣衙里,也就占了幾間房子,但一縣王國,所有重大決策、實施都是從這房子里做出的。
在我國,重農(nóng)思想幾乎在歷朝歷代都占有統(tǒng)治地位。朱元璋要求考察官吏,必書農(nóng)桑治績。地方官吏治農(nóng)有成績者,就加以擢升。并把縣分為上中下三等,按上繳稅銀數(shù)而浮動。河南開封府以繳三十八萬石稅銀,“遂升為上府”,而葉縣年上繳國庫十萬兩雪花銀,成為五品知縣。
為表示對農(nóng)業(yè)的重視,封建王朝上自國都,下到縣治所在地,還分別建立了“先農(nóng)壇”及“天壇”、“地壇”、“社稷壇”、“土谷祠”等,并在每年冬去春來之際,皇帝親率百官在這些“壇”上頒發(fā)勸農(nóng)諭旨,禱告上天風調(diào)雨順,取得好收成。同時,各朝皇帝都定期對縣府官吏下達勸農(nóng)督農(nóng)的詔令。
衙門之中,禮房的任務比較特殊,它就是古代繁文縟節(jié)的具體實施者,一般來講,由地方政府出面的典禮有:
慶賀萬壽圣節(jié)。萬壽圣節(jié),舊時皇上的壽日。皇上壽日的前一天,在萬壽宮設置龍亭,排列儀仗,到第二天五更時,知縣身著官服,率領僚屬齊聚在丹墀下。文官在東邊,武官在西邊。禮生稟“三鼓”,把官吏引至各個拜位,按次序排列,行三跪九叩頭之禮,完畢,各退。前后三日,要有官員著朝服坐班。
每月農(nóng)歷的初一、十五,還要預先選擇一個寬敞干凈的公所,放置長桌和香爐,到預定的時辰,知縣身著官服,率領僚屬聚集,禮生昭:“排班,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起),退班。”到講所臺,人們環(huán)列肅聽,然后,禮生唱:“恭請開讀!”司講生到香案前跪下,然后恭捧圣諭登臺,宣揚教化的人跪下宣讀,完畢,禮生唱:“請宣講圣諭第一條。”司講生按次講完后,講《大義覺迷錄》數(shù)條后而退。
此外,還有對自然災害的禮告:
救護日食和月食。知縣率領官吏,預先在曬臺上設置香爐與香案,擊鼓的列隊在儀門前,樂隊列隊在臺下,設拜位于香案前,皆向太陽,到預定的時辰,陰陽生報“初虧”,各官身著白色衣裝,行三跪九叩頭大禮,眾鼓齊鳴。報“食甚”,亦如之,及報“復圓”,鼓聲停,各官更換官服,再行三跪九叩頭大禮,退。
祈雨時,一般要找一個比較靈驗的廟宇。
葉縣西南30公里,有座山,叫“云夢山”,山上有龍王廟,因祈雨有應,所以每逢干旱之年,官民聚集在龍王廟祈雨。祈雨時,在水缸中注滿水,插上柳條;僧道各一班,開壇誦經(jīng)。官員身穿白色衣裝,持香,步行到廟內(nèi)。禮生引至各個拜位,行一跪三叩頭大禮,宣讀祝告文辭,完畢,再行一跪三叩頭大禮,然后焚燒祝告文辭,再作揖,行禮完畢。(大河報)【原標題:“葉縣縣衙”系列之六 官與罰:衙門里的兩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