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政府斥巨資拍貳臣“潘安”有待商榷
2013/6/20 17:48:07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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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網11月8日報道 據《河南商報》報道:河南省中牟縣縣長馬鎖文稱,該縣將把美男潘安拍成電視劇,目前正在修改劇本。馬鎖文說,美男子潘安是西晉著名文學家,中牟縣大潘莊人。關于潘安,歷史上有“擲果盈車”、“貌似潘安”的傳說,他對母親的孝心,成為二十四孝中“辭官奉母”的主人翁。另外,潘安還是辭賦大家,主要有《西征賦》、《藉田賦》和《射雉賦》等著名作品。“為充分挖掘歷史文化資源,生動再現潘安的故事,我縣計劃投資2500萬元(其中500萬資金由政府出),拍攝以潘安為主題的30集電視劇,暫定名為《三國后傳-美潘安》。估計2011年3月開始拍攝,將來爭取在央視1套或8套黃金時間播出。” “知道利用古代名人的效益來宣傳自己的美好形象了啊。”甫見這則消息,筆者險些為中牟縣的這種“英明”之舉高興起來。但轉念沉思,卻不禁替中牟的老百姓設問了一番:潘安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人?中牟縣縣長馬鎖文所說的潘安是真實完整的潘安嗎?政府拿納稅人的錢拍這部戲究竟意義何在? 2500萬元能買來什么?
潘安又名潘岳,字安仁,小名檀奴,“滎陽中牟人也”,是西晉時期風流倜儻的帥哥作家,大名鼎鼎。《晉書•潘岳傳》稱:“岳,美姿儀”。《文心雕龍》中有“潘岳,少有容止”。由于其長得美,使得在后世文學中,“檀奴”、“ 檀郎”、“潘郎”等都成了俊美情郎的代名詞。這些無論是從韋莊 “緩揭繡衾,抽皓腕,移鳳枕,枕潘郎” 的《江城子》詞中,還是在王實甫《西廂記》的 “看你個離魂倩女,怎發付擲果潘安”,以及南唐后主李煜詞《一斛珠》中描述的“嚼爛紅蘋,笑向檀郎唾”里均能找到明證。
對于潘安的才華《晉書》中稱: “少以才穎見稱,鄉邑號為奇童”,“總角辨惠,文藻清艷”。而對于潘安的多情和孝心,“潘楊之好”和二十四孝圖中“辭官奉母”典故亦足以證實馬鎖文縣長對潘安的描述并無錯誤。
但我們知道,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罕見的“尚美時代”,時人審美的標準尚未形成以人格、道德作為評判一個人價值標準的社會體系。所以我們說上述概括并沒有體現出潘安的人格、道德等相對層面的情況。也就是說馬鎖文縣長對潘安的描述并不全面,即沒有以蓋棺定論的方式和發展的眼光辯證地去評判潘安。
那么,潘安的人格和道德狀況到底如何呢?史載:潘安在政壇屢升屢降,元康六年(公元296年)回洛陽做京官后,常參與依附賈謐的文人集團“二十四友”的活動。賈謐是史上最丑最荒淫最無恥的皇后賈南風的侄子。飽嘗了宦海艱辛后的潘安學會了奴顏諂媚、趨炎附勢,到了“望塵而拜”的地步,并專為賈氏外戚集團進行文字煽惑。因賈南風不會生子,為達到長期左右朝政大權的目的,某晚,她派人將太子灌醉,哄其抄寫一篇草書。太子抄寫后,潘安遂對其墨寶進行了技術處理,將它變成了一篇謀逆的文章,由此導致太子被廢,太子的生母被處死。嗣后,趙王司馬倫以為太子報仇為名,發動了 “八王之亂”,除盡賈氏黨羽。晉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潘安在洛陽被殺,并“夷三族”,時年53歲。
雖然,對于潘安是否直接參與了謀害太子史學界尚有些爭議,但也絕沒有證據證明潘安并不是亂臣賊子。更何況潘安的人格變節和道德墮落已無可更改地被《晉書》等史典“釘”在了恥辱柱上,世代當受眾唾。
眾所周知,人無論善惡身上皆有優點。古代編修的潘安 “辭官奉母”的典故,是憑以斑代豹邏輯對潘安身上閃光點的夸張審美,其目的也無非是傳播此典案信息,催人向善。傳播者對這種信息的單一、過度的渲染,導致了人們對典案賴以發生的載體,即潘安人品瑕疵的忽略和漠視。在信息流通高度發達的今天,如果任由此種忽略和漠視持續發展,則勢必會對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發展產生消極作用。
我們說,跪在岳飛廟里的秦檜夫婦,人們之所以不愿讓他們站起來,也便旨在長期懲戒卑劣的人格和品德。其實秦檜身上沒有優點嗎?有,他書法寫得很好,同時也不見得不孝順。那么,在古代那種受教育資源限制的、須矯正的、狹隘的教材編撰思想,都已然成為過去式的今天,假如秦檜的故鄉政府也突然斥巨資,不顧歷史真實地拍攝出《大書法家秦檜》或《大孝子秦檜》等劇目,試問,有誰能不為納稅人的錢“死”得冤枉而叫屈?當然,假設就是假設,相信秦檜故鄉所在地政府的意識絕對沒那么低下,也更不可能有領導得意洋洋地借助媒體炫耀:“看我們多有本事啊,拿老百姓的錢肇造了一個‘美麗的錯’!”
誠然,《三國后傳——美潘安》這部戲如果是由民間人士自行融資拍攝的,那么筆者不但毫無意見,相反還會奉以支持。但是,此戲的拍攝卻恰恰是中牟縣的政府行為,不僅如此,縣長還要出面通過媒體宣傳一下,這豈能不令人詫異?
分析一下中牟縣政府拍《潘》的目的,實際上也無非是想漸進地達到下列的宣傳效果:中牟縣歷史文化底蘊豐厚,美男子潘安是代表,是典范;潘安是中牟的形象代言人;中牟出孝子啊,出帥哥啊……并借潘安的知名度拉動旅游和相關文化產業,甚或領導的政績……但是,作為該縣的形象宣傳品或者說人倫文化展演品,筆者真猜不出這部戲的內容該怎么表現。
——它畢竟是政府的功績和形象產品。如單純對潘安的品行閃光點的片段進行展現,或者從野史中生拉硬扯一個美好形象出來作以藝術升華,勢必會落下不尊重歷史和“政府在編造謊言”的口實,進而受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這一黨性原則的排斥。如果還原歷史真相,宣傳“中牟有個美貌的、道德敗壞的男性小人,他的事跡有些很感人”的話,影響不大還好,要是影響大了,將這個“潘安” 概念化地等同起“中牟人”來,那可就麻煩了——將來一旦有人問起中牟,可能會有聲音稱:“哦,那兒的哥哥,很帥,很壞,很感人啊”;“ 那兒的人很有才,就是用不到正點上”;“千萬別跟他們簽文書類的東西,當心簽后他們做手腳坑你啊”……假如真有這樣一天,誰能說不是政府花錢專門為當地買來的罵名呢?
其實哪棵樹上都可能生蟲子,但卻無人愿去崇尚被蠹過樹枝的殘缺美。故而,拍《潘》一事除了贏得尷尬外,筆者再也難以想起中牟縣政府不惜重金的理由了。近期,國際足聯主席塞普·布拉特說“錯判也是足球比賽的一部分”已被各界抨擊得夠熱鬧了,針對拍《潘》,可千萬別再鬧出 “‘獻丑’也是政府形象宣傳的一部分”的非常論調了。
在國家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今天,不以點代面、以偏概全、目光短淺地看問題和做事情尤為重要。針對拍《潘》一事,為避免類似“納稅人的錢被政府拿去聘請瞎子摸象了”等的埋怨,以及可能出現的干擾構建和諧社會主旋律的雜音,建議中牟縣政府知難而退,并能“加快轉變”發展思路,多為尚欠解決的民生問題謀劃一下。(原標題:中牟縣政府斥巨資拍貳臣“潘安”有待商榷)
責任編輯:C006文章來源:大河網(鄭州) 20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