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東晉末年的戴逵(字安道)也是利用道家“生死氣化”的理論來駁斥佛教的因果報應學說的。他和王充一樣,也用先天察氣的理論來解釋人類壽夭、善惡、賢愚的起源。在《釋疑論》一文中,他說:“夫人資二儀之性以生,察五常之氣以育。性有修短之期,故有彭瘍之殊;氣有精粗之異,亦有賢愚之別。”(《廣弘明集》卷二十)他認為個人的壽夭,來源于所察的陰陽之性的長短;個人的賢愚,來源于所察的五常之氣的精粗。因此,一個人只要能履行道德規范,就不必講什么來世的報應。他說:“茍能體圣教之幽旨,審分命之所鐘,庶可豁滯于心府,不祈驗于冥中矣。”(同上)這些論點,遭到了佛教徒的反擊。在慧遠的授意下,周道祖作《難釋疑論》,為因果報應說辯護。戴逵又著《答周居士(難釋疑論)》,又進一步提出了“性命自然”的觀點。他認為“性命自然”的理論是由“校練名實,比驗古今”得來的。其觀點是:“茍能悟彭蕩之壽夭,則知修短之自然。……推淵商之善惡,足明冥中之無罰。等比干盜腸,可識禍福之非行。既能體此難事,然后分命可審,不祈冥報耳。”(《廣弘明集》卷二十)在他看來,在實際生活中,積惡的人享受快樂,積善的人反遭禍害。由此可見,三世因果報應的理論是虛假的,是與現實生活的實際相矛盾的。他進而又進一步分析指出,生活中的福善一致的現象,只不過是偶然的巧合,其中并沒有什么必然的神秘力量在支配,自然也就根本不存在有什么因果報應了。如:“至于善惡禍福,或有一見,斯自遇與事會,非冥司之真驗也。”“或履仁義而亡身,或行肆虐而降福,豈非無司而自有分命乎?”(同上)這就是戴逵依據道家“天道自然”的理論,反駁佛教“因果報應”的基本論點。這些論點,構成了道家無神論思想的基本內容。
范縝深受道家思想的影響,道家的天道自然、生死氣化的思想,是他批判佛教因果報應和神不滅論的理論武器。
南朝齊武帝永明七年(公元489年),范縝曾與蕭子良就有無因果報應的問題展開了一場論戰。關于這場論戰,《梁書•范縝傳》有如下記載:
“子良精信釋教,而縝盛稱無佛。子良問曰:‘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貴貧賤?’縝答曰:‘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墮。自有拂簾幌墜于茵席之上;自有關籬墻落于糞涸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涵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不能屈,深怪之。縝退論其理,著《神滅論》。”
在范縝看來,人的富貴貧賤的社會現象,是元氣自然的產物,是由于先天察氣時偶然因素決定的,完全是偶然的,這和人的道德品質并沒有什么必然的因果聯系。所以,當蕭子良發難說:你不信因果報應,那世界上為什么會有人富貴,有人貧賤,有人享福,有人受苦時,范縝就立即反駁說人生好比是開在一棵樹上的花朵,當風吹來,花瓣便紛紛飄落而下。其中有的碰著簾幌,落在錦墊之上;有的則碰著籬笆,落到了糞坑之中。就說你吧,生在了皇族,一生富貴,就像是那飄落在錦墊上的花瓣;而我,一生窮困,就像是那落在糞坑里的花瓣。世上確有富貴貧賤的不同,但這與因果報應又有什么關系呢?范縝基于道家“元氣自然”、“性命自然”的理論,用花發一樹而墜落不同的妙喻,巧妙地駁斥了蕭子良,否定了佛教因果報應的存在。在范縝的批駁下,蕭子良無言以對。
道家的天道自然和生死氣化的理論,是構成范縝批判佛教的理論基石。在范縝看來,人是元氣自然的產物,“人之生也,資氣于天,察形于地。是以形銷于下,氣滅于上。氣滅于上,故無不之。言無不之者,不測之辭,豈必其有神與知耶?’’(《答曹思文(難神滅論》),《弘明集》卷九)元氣運行的規律是自然的,它“忽焉自有,恍爾而無;來也不御,去也不追。”(《神滅論》)表述的就正是道家元氣自然的理論。既然生死是氣化的產物,自然死后也就形神俱滅,哪里有什么不滅的“神”與“知”呢?人死后歸于氣,并沒有什么超自然的靈魂世界。既然沒有了什么超自然的不滅的靈魂世界,也就不存在什么因果報應了。范縝在中國無神論史上的貢獻,還在于他第一次運用“質用”范疇解決了形質、神用的從屬關系,達到了當時無神論解決形神關系理論問題的最高水平。
佛教神不滅論的基本命題是形神相異、形神相離。范縝與此針鋒相對,提出了“形神相即”的命題,作為自己的立論基礎:“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神滅論》“即”在這里作“不離”講。范縝認為精神依賴于形體,二者并不是并列平行的關系,而是神隨形存,神隨形謝而滅。也就是說,形體是精神現象的物質基礎,故形體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他把形神關系又叫做“形神不二”或形神“不得相異”。在范縝看來,形與神是既有區別而又有聯系的不可分離的統一體。但神不滅論者又提出“形者無知之稱,神者有知之名。知與無知,即事有異;神之與形,理不容一。形神相即,非所聞也。”(同土)論敵的中心意思是論證“形神非一”,即神是有知的,形體是無知的,故神和形是兩種不同的存在物。范縝就此提出了“形質神用”的命題,以回答論敵的辯難:“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是則形稱其質,神言其用。形之與神不得相異。”(《神滅論》)范縝在這里明確而深刻地表述了形神兩方面的辯證統一關系。這里的“質”指形質,引伸有實體的意義;用指作用,含有派生的意思。實體是表現作用的,是不依靠作用而存在的;作用是形體所表現的,是依附實體而存在的。“形者神之質”,是說形體是精神所從屬的實體;“神者形之用”,是說精神是形體所具有的作用。神是作用不是實體,是從屬形這一實體的。質、用不離,用從屬于質。形神不離,神從屬于形。形與神不是兩個不同東西的拼湊或組合,而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方面,用范縝的話來說,是“名殊而體一也”(同上)。如果要打個比方,那就是:“神之于質,猶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猶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無刃,舍刃無利。未聞刃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同上)范縝把形與神的關系,比作是利與刃的關系,刀刃是實體,鋒利是作用。或者說利是刃的本質,是刃的功能。沒有刃,也就沒有利。刀刃的鋒利是不能離開刀刃而存在的,形與神的關系也是如此。既然沒有離開刀刃而獨立存在的鋒利,哪里又有離開形體而獨立存在的精神呢?所以,形神的關系不是兩個物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