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許衡的故事說起
許衡(1209-1281年),字仲平,號魯齋,學者稱之為魯齋先生。許衡祖籍懷州河內(今焦作市中站區),他是宋、元之際著名的理學家、政治家和杰出的教育家。今天,我們通過對許衡義利觀的現代詮釋,可以從他身上學到許多做人、做事的道理,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質和人生境界,從而為構建我們的精神家園提供豐富的文化資源和有益的歷史借鑒。
在人生價值取向上,許衡一生恪守儒家的“義以為上”的義利觀。“義以為上”是孔子為世人提出的立身行事的道德準則。什么是“義”呢?古人多以“宜”釋義,如《禮記·中庸》篇云:“義者,宜也。”漢代賈誼云:“行充其宜謂之義。”(《新書·道術》)揚雄云:“事得其宜之謂義。”(《法言·重黎》)《白虎通·情性》篇亦云:“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皆認為事得其宜即為義,當人遇事時能夠作出正確判斷,采取適宜、恰當行為,就是“義”。什么是“利”呢?泛指物質利益,利又分為“公利”與“私利”。當義與利相對而言,義泛指道義,即人所需要的道德價值。義與利是用以標志道德價值與物質利益的一對哲學范疇。儒家所謂“義利之辨”,是指人在立身行事時,究竟是以道義為行為準則還是以私利為指導思想。在道德價值與物質利益關系問題上,孔子明確指出:“君子義以為質。”(《論語·衛靈公》)“質”即原質,猶本原,根本也。君子立身行事應以道義為根本。孔子又指出:“君子義以為上。”(《論語·陽貨》)這里的“上”即是崇高、尊重之義。“義以為上”是指在處理物質利益與道義價值關系時,必須堅持道義價值重于物質利益,應從道義出發,以道義為指導。不管是“義以為質”或“義以為上”,都是孔子為君子提出的“做人”的基本原則。
據《元史·許衡傳》記載:金天興二年(公元1233年),“(許)衡夜思晝誦,身體力踐之,言動必揆諸義而后發。嘗暑中過河陽(今河南孟州市),渴甚,道有梨,眾爭取啖之,衡獨危坐樹下自若。或問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世亂,此無主。’曰:‘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許衡認為,“梨樹縱然沒有主人,難道我心中也沒有主嗎”?許衡因“吾心有主”而“不摘梨”,能夠在外界物欲的誘惑下仍堅持“見利思義”的價值標準和道德信念,保持凈化的道德心靈,是做人應有的道德品德和精神境界,理應受到后人的稱頌。所以,后人有詩贊曰:“許衡方渴時,不食道旁梨。一梨食細微,不義寧勿為。”
這里所謂“主”,一不是“主人”,二不是“主觀主義”,這些都是某些人望文生義的“戲言”。“主”是指每個人心中要有“主宰”,即俗語所云的“主心骨”。“吾心有主”的“主”,儒家多數學者認為是通過個人“養心莫善于寡欲”(《孟子·盡心下》)的修養,構建每個人心中的道德理念。但是,也有少數儒家學者認為除了道德理念外,還應包括“法度”觀念。荀子從性惡論出發,依據“性偽之分”的原則,主張:“今人之性惡,必將得師法而后正,得禮義然后治。……是以為之起禮義、制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馴服教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荀子·性惡》)即認為人性雖惡,但通過“起禮義、制法度”方法,可以變惡為善,使人之性情“合于道者也”。董仲舒在荀子思想基礎上,依據他的“性仁情貪”的人性論,明確指出:圣人必須“下務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別上下之序,以防欲也”。(《漢書·董仲舒傳》)即使每個人通過“明教化”和“正法度”方法,在心靈中構建起抵御各種“外物”誘惑的兩道防線,堅持“義以為上”的人生價值取向,方可使自己成為具有道德品格、遵紀守法的高尚的人。這就是“吾心有主”命題的基本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