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許多君主自以為英明,臣屬也愿意拿這話去奉承他,尤其是真的智勇過人之主,往往覺得別人不如自己高明,即使有魏征在面前,也不能細辨其言之忠善,采納與否,也就說不準了。有時一句話說得不對,逆了主子的意,惹來雷霆之怒,吃不了兜著走,甚至送掉老命,何苦來哉!
唐太宗的良臣,不止魏征一人而已。戴胄等人也是能夠忠言進諫之臣。唐太宗深知為明主之道,曾問魏征:“人主何為而明,何為而暗?”魏征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故人君兼聽廣納,則貴臣不得壅蔽,下情可得上通也。”有魏征這樣的良臣經常如此“教育”皇帝,唐太宗真是想不做明君都難。
唐太宗固一世之雄主,自然不是沒有脾氣的濫好人,只不過沒有將一時之怒化為災難而已。《史綱評要》記述這樣一件事:“上以選人多詐冒資蔭,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欲殺之。戴胄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唐太宗講的話不是沒有道理,如果按照戴胄的依法說,嚴格依現行法處理這件事,就只能處以流刑,不能判處死刑,那皇帝的敕令還有啥信用,皇帝金口玉言,定下來的事落實不了,當然干系不小。戴胄的反調,昭示守法與失信同來,守信與違法聯姻,真是惹人生氣,難怪唐太宗惱怒。
戴胄自有他的道理,戴胄這樣回答唐太宗的斥責:“敕者出于一時之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既而知其不可,復斷之與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戴胄此番言論,將法律與敕令的效力大小分出等差,稱法律的效力高于敕令,前者要全國上下共信共守,攸關國家誠信,后者不過是君主一時喜怒形成的,兩者沖突,應當取法律而舍敕令。至于失信,兌現敕令,不過是小信;遵守法律,方為大信,忍下小忿而保全大信,才是正確的選擇。戴胄的話,格局很大,確有道理,唐太宗接受了他的建議。
戴胄談法律與誠信,讓我想起漢代張釋之的類似言論。當年張釋之因犯蹕案向漢文帝進言,當時漢文帝也在盛怒之中。前因是,廷尉張釋之處理該案件,依法而斷,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張釋之對文帝說的話,意思與戴胄的相似:“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張釋之提到法律是天子和天下民眾要共同遵守的,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卻不遵守,違反法律加重處罰,是法律失去對人民的信用,廷尉之職又是掌握天下公平的,如果法律被隨意揉捏,民眾就無所適從了。
戴胄與張釋之關于法律信用之論如出一轍,都強調法律應取信于民。他們的看法,大有見地之處,就在于認識到,法律樹立在民眾中的信用,國家和政府才有了誠信。
嗚呼!國家誠信是何等重要,法律被政府所遵守從而得到落實,真是國家誠信之所系。要是制定法律而不加以落實,甚至政府帶頭破壞法制,那就難免要讓人感嘆:古人的智慧真的是不遺傳啊。
當代人,不妨讀讀古人書,汲取一點智慧。張建偉【原標題:戴胄的失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