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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商鞅變法有違史實(2)

2012/4/25 11:55:46 點擊數: 【字體:

       
    我們再來欣賞一下,看看《裂變》的作者究竟是怎樣美化商鞅變法的。
       
    對于商鞅變法,《裂變》的作者主要強調的是兩點:一是實行軍功爵制,一是廢除井田制。作者認為,變法的這兩項措施的進步意義,一是使原來的奴隸(或稱隸農)改變了身份,成為自由民,而且可以憑借軍功獲得上升的機會;二是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到了富民強國的作用。而實際的情況是,按照這一軍功爵制度,戰士斬獲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后,還能“賜邑”、“賜稅”,并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仆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顯然,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之下,有人會因為戰功而獲得爵位,以及耕地和勞動力,必也有人會成為被奴役者。《荀子》上說,在秦國,士兵斬獲“五甲首而隸五家”。可見,這種軍功爵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軍功奴役制。商鞅本人,就是這種軍功奴役制的絕大受益者。他造反時所用的“徒屬”,其中的絕大部分,一定是來自于他所擁有的隸戶。
       
    另一方面,由于軍功爵制度的存在,只要戰爭仍在繼續,并不斷取得勝利,耕地和勞動力的封賞就不會停止。在這種情況下,“井田制”固然被廢除了(秦國究竟有沒有井田制,還是個問題),惟軍功奴役制度仍在發展,決不可能出現如《裂變》的作者所說的那種情況。即原先的奴隸(隸農)都從變法中得到了自由之身,并且是從新的土地制度中獲益最多的階層。在小說中,作者甚至借一個名叫黑六的農人之口說道:“上天哪,上天,黑家九代為奴,給人當了三百年牛馬。今日,我黑六有自己的地了,五百畝!天哪,天,你老人家有好生之德,差遣左庶長秦國變法,奴人有了自由身,窮人可吃飽穿暖咧。求上天賜福左庶長大人壽比南山、永作農人的守護大神哪!”作者說:“這些昔日的隸農除去了隸籍,有了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財富,又和宗主戶分開村落居。ㄖ赴徇M了新村莊),身心在陡然間完全擺脫了束縛,獲得了自由,第一次嘗到了挺直腰桿做人的味道,其興奮激動之情自然要狂放地發泄出來。”
       
    實際上,商鞅的變法,無非是步戰國時期各國變法的后塵,把社會生產和組織納入軍事化軌道。在這一過程中,雖然社會生產力是發展了,但人民受剝削和壓迫的程度也極大地加深了。早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就實行了履畝而稅的制度(初租禾)。這一制度,就春秋戰國的通例而言,就是國家對所有耕地一概征稅;而稅率的不斷提高,則為其中的應有之義。商鞅所謂的廢井田,無非是重新確定畝積,規定人戶占有土地的數量,從而確定統一的稅率,以強化國家對土地的稅收。但是,“廢井田”之后,商鞅很快又頒布了一個繳納新稅種的命令:“初為賦”。商鞅的“初為賦”,按人頭或戶繳納。秦謠曰:“渭水不洗,口賦起。”意思是說,渭河邊上冤死者的冤屈未洗,而口賦又來奪人性命了。
  
    田租和口賦,再加上各種軍事名目的力役,秦國百姓所受的剝削是非常重的。董仲舒說,秦自商鞅變法后,征發百姓的力役、田租和口賦,幾十倍于古。他說的,并不全然是商鞅變法時人民所受剝削已經達到的程度,卻也足見當時百姓受剝削程度的加深。商鞅變法,大的改革先后兩次。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一是編制戶口,實行鄰里告奸和連坐制度,二是強迫成年的兄弟分戶,實行小家庭制;三是獎勵耕織,打擊“疲民(懶漢)”,重農抑商;四是禁止私斗;五是實行軍功爵制度,取消貴族的某些特權。這些變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會治安,有利于促進農業生產,有利于國家稅收,有利于軍事上的強大,是毫無疑問的。司馬遷說,這次變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
  
    但是,這樣的變法,問題似乎更大。以上,已指出了軍功爵制度的問題。至于抑商,無非是壓制私商,而由國家來壟斷商業利益。董仲舒說,商鞅變法之后,秦的鹽鐵之利大大高于古代。這無疑是國家向人民高價銷售鐵鹽的結果。而強迫人民分家,一經成為風俗,則“民忘六親,而父子相親,兄弟相愛,患難相保之風亡矣”!更讓人不堪的是,父親用了兒子的農具,兒子竟自以為是施惠,母親用了一下兒子的畚箕和掃帚,兒子甚至出言不遜。還有鄰里之間的告奸和連坐,更不可避免地助長了誣告之風和特務政治。“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茍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這是商鞅變法之后所逐漸養成的秦地風氣。像這樣的變法,或可使人民短期內受益,卻一定是貽害無窮。
  
    商鞅的第二次變法,主要是兩條:一是實行縣制,二是“為田開阡陌封疆”。實行縣制,其實就是在國家控制方面,實行集權和官僚化統治。這個問題,本文不作討論。而“為田開阡陌封疆”,就是《裂變》的作者所強調的“廢井田”,它的實際作用前面已經討論過了。根據上述的討論,可知到了第二次變法時,所謂“秦民大悅”和“家給人足”的情況,都只是曇花一現,已經不復存在了。司馬光作《資治通鑒》,在引用太史公的這一記載時,把“秦民大悅”和“家給人足”這幾個字統統刪掉,恐怕也是覺得這種曇花一現的東西,不符合商鞅變法后秦地人民總的生活狀況。
  
   《裂變》的作者,還設計了商鞅臨刑時的場景。只見那刑場之上,四野人海都呼叫著:“商君萬歲!新法萬歲!”讓人覺得,商鞅簡直就是一個人民領袖。就在這樣的群情激蕩的氣氛中,商、於十三個邑的代表,在商郡的郡守和所屬十三個縣的縣令帶領下,抬著祭品,拿著樂器,在行刑臺前跪成一圈,舉行了“活祭”商鞅進行的儀式。他們甚至在祭奠商鞅時,舉起了刻有“萬古法圣”的刻木銅字的匾。刑場上,有萬千人為商鞅送行。送行的人中,居然還有上大夫景監、國尉車英這樣的高官,真是讓人不可思議。“商君商君,法圣天神;忠魂不滅,佑我萬民;商君商君,三生為神;萬古不朽,刻石我心。”這樣的頌歌,傳遍了刑場。
  
    讀著這樣的文字,不禁使人惘然而不知所在。一個為秦朝制定嚴刑峻法的人,居然被賦予“萬古法圣”的尊號,還被贊譽為“法圣天神”,而時代已進入了二十一世紀。這難道不讓人感到震驚嗎?商鞅立法的精神,是輕罪而重刑,以達到“以刑去刑”的效果。所以,連棄灰于道路,都要受黥刑。在這樣的“法制”之下,人們只能是動輒得罪。這樣的“法制”,哪怕它真正做到了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也不可能達到“以刑去刑”的效果的,反而會逼人無所不為。
  
    三、過把癮就好?
  
    秦末天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 程念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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