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的文學——以韓愈的“ 戲” 為中心
2012/4/16 15:09:19 點擊數:
【字體:大 中 小】
關于韓愈的表現活動, 在他一生中至少有三次用了“ 戲” 這個字眼。一見于一裴度對他的勸誡, 二是他答復張籍的自我辯解, 三是柳宗元針對世俗以韓愈為“ 徘”的輿論, 引《詩經》句為之辯護。這三處出現的“ 戲”一詞究竟有什么樣的意味, 具體又指韓愈創作的哪一部分而言呢至少, 韓愈在某個時期被用這個詞來評論, 這與他的整個創作又有怎樣的關系呢本文就是要以“ 戲”為線索來探討這些問題。
一、“ 戲”之一—裴度的規勸
裴度的批評, 見其寄李翱書中。[2]此文的寫作時間大致可由內容推知。信的開頭寫道:前者唐生至自滑, 狠辱致書札, 兼獲所販新作二十篇。度俗流也, 不盡窺見。若《愍女碑》、《烈婦傳》, 可以激清教義, 煥于史氏《鐘銘》謂以功伐名, 于器為銘;《與弟正辭書》謂文非一藝, 斯皆可謂救文之失, 廣文之用之文也。甚善甚善。
據此可知, 李翱的書信和作品是自滑州寄給裴度的, 時李翱任滑州觀察判官。《論故度支李尚書事狀》《李文公文集》卷十“ 翱嘗從事滑州一年有余,……當時翱為觀察判官” , 即謂此。該文欲為因離婚而免官的李尚書雪冤, 可以確定就是舊、新《唐書》本傳分別為卷一三二、一四七皆載“ 出妻” 糾紛的李元素。據《唐方鎮年表》卷二載, 李元素任滑州節度使在貞元十六年九月至元和元年九月間。我們知道, 李翱貞元十六年和韓愈一起離開徐州, 同到唯陽。據羅聯添氏的《李翱研究》說, [3]此后李翱獨自返回沛州, 翌年九月在陳留歸葬祖父李楚金, 他出任滑州節度判官應是貞元十七年或更后一兩年的事。
裴書開頭所舉“ 新作二十篇” 中的四篇今存文集中。《高憨女碑》卷十二末有云“ 貞元十三年, 翱在沛州。……昌黎韓愈始為余言之。余既悲而嘉之, 于是作高憨女碑。” 可知是貞元十二年從徐州到汁州初晤韓愈翌年的事。《楊烈婦傳》同卷云“ 若高憨女、楊烈婦者⋯ ⋯予懼其行事湮滅而不傳, 故皆敘之, 將告史官” , 顯然是在前者之后, 是承前篇而作。鐘銘》是指《泅州開元寺鐘銘并序》, 但裴度沒有直接引用此文, 而是引了先前答復撰銘請求的《答泅州開元寺僧澄觀書》。[4]這是由越北歸, 途經泗州時所作, 此行正如羅氏追溯其前后原委所述,是在貞元十五年。[5]剩下《寄從弟正辭書》卷八一篇, 羅氏因《與陸慘書》言及“ 適有書寄弟正辭” , 定為同時期所作?肌杜c陸慘書》作于貞元十五年晤陸慘至十八年四月陸慘下世之間, 則與正辭書為貞元十六、十七年之作。[6]綜上所述, 裴度所舉四文, 都作于貞元十三年至十七年間, 距李翱任滑州觀察判官的時間不遠。
若拘泥于裴度書翰的寫作年月, 而說“ 戲” 指什么時候的韓愈, 未免太強作解事。如上文所考, 自貞元十七年以降, 至遲延及元和元年, 可以確定大體在貞元末年。
卻說裴度這封書信中貫穿著他文學觀的一個主張, 即被后世稱為“ 載道主義” 的思想。文學在有助于傳“ 道” 的前提下, 其表現應該是透明的自然的, 讓人意識不到文體的。開頭所舉李翱“ 新作二十篇” 中的四篇, 正符合這種看法。《高憨女碑》贊李納摩下高彥昭歸順朝廷, 其妻為李納所殺之際, 七歲幼女凜然以殉《楊烈婦傳》稱揚縣令李侃妻楊氏抗李希烈亂, 立陣頭死守, 都是記述“ 孝女” 、“ 烈婦” 之鑒的時事中被具體化的事例。《答泅州開元寺僧澄觀書》感嘆當今的銘幾乎流于與賦同等的物的鋪陳, 記功績而滿含訓誡的古銘之體已被遺忘!都膹牡苷o書》說應志在以古人為規范的仁義之辭, 而不是時流便乘之文, 與韓愈這一時期的文論主張相一致。裴度舉這些合乎自己文學觀的作品加以贊賞后, 又說周孔之文、荀孟之文、騷人之文以及漢司馬相如、揚雄、賈誼、司馬遷、董仲舒、劉向等人的文章, 所以為文學的規范, 就在于“ 不詭其詞而詞自麗, 不異其理而理自新” , 即內容和表現雖都不有意脫離規范, 但自有其鮮明的特征。他還說《尚書》、《周易》、《毛詩》等經書的文體也“ 至易” 、“ 至直” , 不存在“ 奇言怪語” 的無理放縱。最后, 在提示文體的自覺運用、修辭功夫不能脫離古代的規范后, 他轉而責備李翱過于排斥驕文, 偏向表現的意匠:
觀弟近日制作大旨, 常以時世之文, 多偶對儷句, 屬綴風云, 羈束聲韻, 為文之病甚矣。故以雄詞遠志, 一以矯之, 則是以文字為意也。且文者, 圣人假之以達其心, 達則已, 理窮則已, 非故高之下之, 詳之略之也。
刻意表現而凝注功夫, 有悖于傳達內容的根本目的。李翱“ 新作” 中這種不良傾向的背后, 有著韓愈的影響, 這似乎是眾所周知的。裴度接著說到韓愈:
昌黎韓愈, 仆識之舊矣, 中心愛之, 不覺驚賞。然其人信美材也。近或聞諸濟類, 云恃其絕足, 往往奔放, 不以文立制, 而以文為戲?梢雍蹩梢雍踅裰髡, 不及則已, 及之者當大為防焉耳。
他批評韓愈的才氣與自信不是“ 為文立制” , 而是流于“ 以文為戲” 。裴度標榜的“ 為文立制” , 指書信開頭稱贊李翱一篇文章的“ 激清教義” , 即文學為光大儒家規范而發揮力量, 這是信中一以貫之的立場。那么與此相對, 韓愈的“ 以文為戲” 具體又是指什么呢?
文中未具體說韓愈, 這顯然是由文章源流批評李翱最近的偏向而連帶說到對韓愈的意見, 讓裴度憂慮的是韓愈最近的傾向, 即“ 以文字為意” , “ 故高之下之, 詳之略之” , 比內容更用心于形式, 在藝術表現上故意造作而與內容無關, 醉心于逞才氣。這里“ 以文為戲” 的批評, 常被理解為指韓愈《毛穎傳》、《石鼎聯句詩序》等傳奇風格的文章, 結論過于匆忙。毛穎傳》正如后文所述, 是元和初年的作品,《石鼎聯句詩序》寫明“ 元和七年十二月四日” , 即使出于虛構, 也不會是這一日期以前的作品, 被考定作于貞元末的這封書信當然不可能提到它。不僅如此, 若尋繹文理, “ 以文為戲” 也不是指特定的文類、具體的作品, 而是批評韓愈筆下所見的表現上的有意出格。裴度批評李翱“ 碟裂章句, 殯廢聲韻” 的那種出格, 在韓愈詩文中也可以看到, 具體的例子前文已觸及一部分。[8]貞元到元和之間, 似乎也是韓愈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