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燴面引發官司 老字號要保護好自己的商標
2012/5/28 17:36:31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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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都是合記,為啥燴面卻吃出了不同的味道?仔細一看,不是合記而是合錦記,不過中間的“錦”字做了特別處理,字小色淡,不留心看,肯定被誤認為是大名鼎鼎的合記燴面。
鄭州有家合記燴面,洛陽出了家合錦記燴面。于是,鄭州的合記燴面以商標侵權將洛陽的合錦記燴面告上了法庭。一碗燴面引發的官司鬧得沸沸揚揚,也給其他老字號商標敲響了警鐘,“埋頭做生意”還要抬頭看形勢,保護好自己的商標。
原告鄭州飲食公司向洛陽中級法院提出訴訟,訴稱被告于2004年8月5日成立洛陽澗西“合錦記”,經營范圍是“飲食、燴面、風味小菜”,與原告“合記”同屬餐飲業,被告理應知道“合記”商標,卻將與合記相近似的文字“合錦記”登記為名稱中的字號,足以引起消費者對市場主體和服務來源的混淆,導致消費者產生原、被告企業同出一處的誤認。
而且被告在其所開的店面、菜單、餐巾紙等其他包裝上重點突出使用“合記”兩個字,對中間的“錦”字故意做了藝術處理,使之變得模糊不清,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認,并且被告所生產的燴面與原告所生產的燴面在風味上有差距,給原告的“合記”帶來了商業損失。
【法院判決】
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與注冊商標“合記”相近似的“合錦記”標志,銷毀載有與注冊商標“合記”相近似的“合錦記”標志的宣傳資料,并停止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元人民幣。
【律師說法】
天基律師事務所王劍兵律師
原告鄭州飲食公司依法對“合記”擁有商標專用權,該注冊商標在河南省有一定的知名度,已為公眾所知悉。被告在其店面、餐巾紙、菜單等包裝上使用的“合錦記”字樣,因其對“錦”字進行了藝術處理,使得“合錦記”與“合記”商標在文字上相近似。
被告這種搭知名商標便車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因此,被告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原標題:一碗燴面引出的商標侵權案)
來源:東方今報
責任編輯:佚名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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