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將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特點和現狀,實行分類保護。文化主管部門每兩年對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情況進行評估。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法制辦公布《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
對瀕臨消失的或者本地特有且歷史文化價值較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予以重點保護;對存續狀態受到威脅、活態傳承較為困難、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制定搶救保護方案,優先安排保護資金,實施搶救性保護;對受眾較為廣泛、活態傳承基礎較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采取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培養后繼人才、扶持傳承基地等方式,實行傳承性保護;對具有生產性技藝和社會需求,能夠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轉化為文化產品或文化服務的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傳統醫藥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通過依法給予稅收減免、發放專項補助資金等形式支持對項目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實行生產性保護,使該項目的核心技藝在生產實踐中得以傳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相對完整、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生態環境較好的傳統村鎮、街區等特定區域,制定專項保護規劃,設立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鄭州市還將引進、培養社會專門人才,鼓勵公民學習、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技藝,對表現優異的后繼人才給予適當資助。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和引導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課程,建立教學、傳承基地,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養專門人才。應當支持和鼓勵中小學校通過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融入相關課程,建立社會傳承基地,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記者 趙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