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科舉考試制度最早正式確立于隋代。此前的漢代已有考試取士之法,但系臨時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朝統一全國后,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于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來選取進士。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進一步完善,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種。明代又正式將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19世紀80年代后,隨著西學的傳播和洋務運動的發展,科舉制度發生改變。1888年,清政府準設算學科取士。1898年,加設經濟特科。直到清末1906年各府州縣改設學堂。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最終被廢除,科舉取士與學校教育實現了徹底分離。據統計,從隋朝大業元年(公元60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31年(公元1905)正式廢除科舉止,共開科742次,取進士106689名,其中狀元611名。
一般科舉考卷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封面,科舉考卷封面多蓋有考院印章、貢生印章和受卷官印章。第二部分是考生的個人情況,這部分內容大體包括身體健康狀況、家庭審查情況等,除此之外考官要把審查的結論寫在卷首上。第三部分就是應試的題目、文章。考試命題都是出自“經史”之文,如取《論語》、《孟子》等儒家經典中的一句或數句,讓考生發揮演繹。王洋【原標題:昔日考卷成珍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