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日前公布了歷史建筑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草案擬對破壞歷史建筑的相關行為加重處罰,個人違法最高可罰款額度大幅提高。
近年來,文物保護觀念日漸深入人心,一些文物古建得到了很好的保護,無疑是值得高興的事情。但是,與此相對應的是,歷史建筑的保護現狀卻令人揪心。不少地方為了發展,大肆建城,大量歷史建筑因此被毀。面對輿論質疑,建設方常常以非文物保護單位為由,不為所動。監管者也只能看著這些建筑被毀,毫無辦法。其實,歷史建筑不是文物,但也常常能夠反映一地一時代的歷史變化,具有很重要的研究價值。更重要的是,受制于財力等諸多因素影響,不少歷史建筑暫時被排斥在文物保護的范圍之外,但假以時日,這就是文物建筑。沒有今天的歷史建筑,就不會有明天的受保護古建筑,在造城熱方興未艾的今天,歷史建筑尤其亟須一把法律的保護傘。可以說,成都市出臺的這一條例草案,既是對歷史的負責,也是對后人的負責,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