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當王學忠準備出版第二本有關他詩歌的評論集時,讓我無論如何也要寫一篇文章,我的確感到了言說的尷尬。因為我先前寫過一篇長文——《黃昏的街頭不要怕塵土弄臟了鞋》,專門談王學忠的詩,后來被收入了《平民詩人王學忠》這本集子里。這種尷尬不是別的,完全是我自己的原因,即我在花了大力氣談論某個詩人后,再來談便覺得找不到點。然而我又是一個不喜歡忽悠的人,隨隨便便空談的人。在我寫作評論文章以來,要么我不答應,如果我覺得實在無話可說,或無時間寫,答應之后,一定會認真研讀,寫出來的文章,至少自己覺得還像那么一回事。這既是對被寫者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畢竟我是業余寫作,無法像職業寫作者那樣出口成章。
況且,我與王學忠還在北京見過面,兩個小時的交談,雖然算不上很深入,但那些加在他身上的光環,卻幾乎淡到了無。因為我也是寫詩的,同樣寫過強烈關注現實的作品,我從來就不會認為——我是在為某階級或某階層在寫作,更不希望成為所謂的代言人。如果自己寫了幾首詩,就認為自己足以成為代言人,無疑是自大的表現;如果被他人樹立為代言人,則更危險。這些與寫作有真正的關系嗎?
一個詩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即什么題材都可以寫出偉大的作品。不要說王學忠,李白杜甫也不可做到。每個詩人肯定有其過人之處,在某種題材上具有他人所不具有的先天優勢或后天優勢,這足以成就詩人的寫作了。在我看來,王學忠的詩歌寫作,主要與他的生活經歷密切相關。這種親密關系,既是王學忠詩歌的優勢,也是他的局限性所在。因為,從本質上說,王學忠是一個本色詩人!
1990年代以降,由于社會的轉型,無論經濟、政治,還是文化、思想,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更不要說文學藝術了。我們經常看到有一個論調——文學,在更大的程度上偏指詩歌——邊緣化了。還說得有板有眼的。我不知道這個論調提出的理論依據在哪里?如果真有“邊緣化”一說,那就等于文學或者詩歌曾經處于中心位置。我只知道政治曾經處于中心位置,比如有“政治掛帥”,“綱舉目張”等等提法,后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富國強民。那么,文學或者詩歌,無論受到怎樣的推舉,充其量也不過“目”而已,不可能成為“綱”。既然如此,“邊緣化”之說又何有之?即使在文學要為什么服務的年代,也只能說明文學不過是被利用的工具罷了。由此看來,那些持文學或者詩歌“邊緣化”論調的人,不過是曾經充當過工具或渴望充當工具。曾經充當過工具的,現在工具的作用無效了,自然好處也沒有了;渴望充當工具的,白癡都能看出其用心所在。無論是曾經充當過工具的,還是現在渴望充當工具的,都不是在文學或詩歌本身,而是把它作為獲得利益的工
具,只憑自己的寫作又難以達到,于是生出怨婦的心理,“閑坐說玄宗”了,皆是沒有獨立人格的表現,而有充足的奴性。
既然王學忠是一個本色詩人,他的詩歌自然就會表達他自己或者與他有著相似命運的人群。在王學忠的詩中,我覺得也以寫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命運的最好。我曾推薦過他的代表作《三輪車夫》,并寫了推薦語:“只有小學五年級文化的王學忠,他的《三輪車夫》是當下在烈日和暴雨下的“駱駝祥子”,讓眾多不食人間煙火,又要充當時代良知的詩人和詩歌汗顏。”他所寫的“蹬得動要蹬/蹬不動咬牙也要蹬”,就不僅僅是三輪車夫真實生活的寫照了,而是寫出了他們的命運——在無可奈何中的必然與堅韌。
還有他的《中國民工》。這個標題看上去顯得太大,但它的確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民工的生活與命運。我以為,“民工”一詞,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可恥的詞語發明,其實它表明了骨子里的不平等,是對同是中華民族的另類階層最無恥的歧視。這種歧視不僅表現在詞語上,更表現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說到底,這是一種集體的弱智與賤。
王學忠的詩具有悲憫與憤恨的特征。這二者往往是相輔相成的,所不同者,只是在一首詩中的成分有所輕重。最能體現這一特征的詩是《詩為陌生的小妹而哭》。它所寫的是一件真實的故事,當時在網上成為焦點。王學忠的題記寫道:根據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2000年8月18日報道:四川某地難產少婦徐文英,在被家人送往醫院途中,遭公路管理人員攔截達半小時之久,致使嬰兒窒息腹中,母子雙亡……這種人神共憤之事,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僅此一例。最近,有人輯錄了“十大無恥語錄 ”:
第一名:孩子們,都別動,讓領導先走!(新疆克拉瑪依火災發生時,市教委的一位公仆拿著話筒對驚恐的小學生們如是說);第二名:不就死了幾個孩子嗎?有什么大不了的?!(沙田鎮洪災后某公仆對情緒激動的災民如是說);第三名:人死了以后再通知我們吧!(衡陽人張衡生凍斃路邊前某民政所公仆對前來請求救助的農民如是說);第四名:少來這一套,我見得多了!(定洲市某公仆對跪下來求他做主的村民如是說);第五名:中國很安全,沒有SARS,歡迎來旅游!(衛生部某官員在SARS來臨時曾對外如是說);第六名:手術對她們有好處。考慮到是一項公益事業,我們就做了這個手術。(江蘇省南通兒童福利院將兩名年約14歲的弱智少女送到市內城東醫院切除子宮。市城東醫院的醫生事后如是說);第七名:是否司法不公應該從最后糾正的結果看。這個案件從錯的又糾成正的,難道不是司法公正的體現嗎?(佘祥林冤案。有法院副院長就此案答媒體提問時如是說);第八名:我以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應該是公家的。(原廣東省*副市長馬紅妹因貪落網后如是說);第九名:心若在,夢就在,只不過是重頭再來!(央視勵志廣告歌曲對下崗工人如是說);第十名:誰叫你們干活,你們就找他們,政府不欠你們的錢!(黑龍江省雞西市政府某公仆對為討要工錢而上訪的民工如是說)。(轉引自“揚子鱷”)
這幾乎涉及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差不多已成社會痼疾,看得觸目驚心,戰戰兢兢。凡是有血性的詩人,幾可以長歌當哭了。
長歌當哭,是需要痛定思痛的。然而現實的情況卻是長歌當哭者眾,痛定思痛者寡。在長歌當哭之后,依然是悲傷著自己的悲傷,麻木著自己的麻木。對于缺少獨立人格的中國文人來說,很容易陷入貓哭老鼠的偽善之境。往往自己最痛恨的,也是自己最向往的。而一旦得勢,同流合污還算是品德高尚的,變本加厲者甚眾。王學忠有一首寫采風的詩——《唱給駐村隊員的歌》,所記載的就是“隨市組織部、文聯、報社聯合組織”的一次活動:
八天采風
頓頓雞鴨魚鵝
作家主席說:喝酒是作家職責
組織部長說:喝酒乃作家應得
酒為歌者而喝
服務小姐忙得汗水滂沱
如此興師動眾,“只是為了寫一首歌……”難道不令人深思嗎?詩人作家們,不要怪我無事生非,或小題大做。因為,中國文人的人身依附關系一向很強,不僅僅充當傳聲筒,更多的時候是幫兇與幫閑。一旦有了這種關系,便以為真理在握,以自己為正確,凡不與自己同氣相應,便黨同伐異。表現在詩歌里,就是所謂的諷刺詩或批判詩。我是反對這種二元論的。姑且不論這種人為設置的標準有多少真理性可言,于詩歌來說,不過是將詩歌庸俗化為斗爭的工具,與寫作者的心靈或生命究竟有多大的關系呢?即使從批判的標準來說,我認為應該是反諷,而不是諷刺。反諷不預設標準,所諷刺或批判的對象也包括自己在內,體現為“嚴于律己,寬以待人”,而不是手持“正義之劍”,審判他人。
詩歌該不該介入現實或時代,王學忠以他的寫作,給了我們明確的答案。這段時間,關于詩人與時代的關系,網上爭吵得很厲害。不管怎樣爭吵,都不會有真正的答案。因為,每個詩人的成長經歷不一樣,對詩與時代的關系的認識也不可相同,“怎么寫”或“寫什么”,完全是作為個體的詩人的事。我特別強調“個體”,是因為中國詩人“個體”得還遠遠不夠。只有當詩人真正的“個體”之后,在對待現實或時代的問題上,不論是介入,還是淡出,才可能詩歌與時代起來。這并不是說,我就沒有自己現階段的看法。我在一篇訪談中曾專門談這個方面的問題:“詩人必須對自己所處的時代發言,但未必就是時代的代言人。只能是發言者,沒有誰能真正成為代言人。要想成為代言人的,不是得了自大癥與虛妄癥,就是患了自欺癥和謊言癥。”同時,我還談到:“中國當代詩人要么使命感過強,要么根本就沒有使命感,前者是不太注重永恒性的人,后者往往是不注重所謂時代性的人,這二者都不可能產生真正永恒性的經典。”
對于王學忠來說,我希望他不要受為某階級或階層而寫作的誘惑或誤導,你的肩膀承擔不了這樣的道義,而且這樣的寫作也是可疑的。比如同為河南詩人的墓草,也可以說是本色詩人,所寫的題材也是關于社會最底層的,只是他所看到的和寫出的更加殘酷與病態,因為他往往從同性戀的視野出發,他的《午夜八次電話》、《在黑工廠打工》、《三個下崗姐姐》、《玉米桿在焚燒》等,與王學忠的寫作可說是殊途同歸。但我從沒有看到誰將他視為是在為某階級或階層而寫作,難道因為他的同志身份,就不配作代言人了?我曾將王學忠的寫作歸類為紅色寫作,墓草為黑色寫作,只不過這是硬幣的兩面。說得更加粗俗一點,就像殺豬,有人愿意按常規,有人愿意一刀將豬頭砍下,有人愿意攔腰斬斷,有人愿意直接將活豬丟到開水池里。無論哪種方法,都是為了吃到豬肉。林童【原標題:詩人與他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