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門立木”成語出自商鞅。商鞅(約前395年—前338年),漢族,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莊鎮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
【釋義】用具體事實來證明新的法令、制度一定要推行開來。多用于形容取信于民。
【典故出處】司馬遷《史記•商君列傳》:“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戰國初期,秦國在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方面都比較落后,秦孝公決心搜羅人才,改革政治,富民強國。商鞅托人把自己推薦給秦孝公,秦孝公很欣賞商鞅的改革主張,就拜他為左庶長,讓商鞅全權主持改革。
商鞅起草了一道改革法令,可是,他又擔心這道法令沒有人遵守執行。為了取信于民,商鞅叫人在都城的南門樹立了一根木頭,下命令說:“誰能把這根木頭扛到北門去,賞黃金十兩。”不一會兒,南門口圍了一大群人,大家議論紛紛,誰也不相信扛木頭會賞給黃金。
商鞅見老百姓對他的命令有懷疑,就把賞金提高到了五十兩黃金。沒想到賞金越高,看熱鬧的人越覺得不近情理,仍舊沒有人去扛木頭。
正在大伙嘲笑這道法令荒唐的時候,人群中跑出一個人來,傻呵呵地說:“我來試試。”說罷,扛起那根輕飄飄的木頭,一溜小跑,不大一會兒,就把木頭送到了都城的北門。商鞅立刻把這位扛木頭的人傳到府門,親自把五十兩黃金賞給了扛木人。
這件事傳開后,秦國的老百姓都說商鞅言必行,行必果,說話算數。
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經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就把他起草的改革法令頒布推行。新法令賞罰分明,規定官職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為標準。貴族沒有軍功的,就沒有爵位;多生產糧食和布帛的,免除差役;凡是為了做買賣和因為懶惰而貧窮的,連同他的妻子兒女都罰做官府的奴婢。
秦國自從商鞅變法以后,“法行數年,國家大治,民風大變,人人勇于公戰,怯于私斗”。人民富足,國家強盛,秦國在諸侯國中的威望迅速上升。秦國進攻魏國,從河西打到河東,把魏國的都城安邑也打下來了。十年以后,秦國國力十分強大了,周天子使者送祭肉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秦國一躍而成為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省開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