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清廉拒饋“不持一硯歸”
2014/12/5 9:38:34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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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謚孝肅。他28歲中進士,曾先后任天長、池州、開封等地知縣、知府,出使過契丹,還在刑部、兵部任過職,在財政部門做過副使、轉運使、三司使,在監察部門做過御使、諫議大夫,最后做到樞密副使,成為朝廷的宰輔。至和三年(1056年),以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因不畏權貴,不徇私情,清正廉潔,當時流傳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贊譽。死后追贈禮部尚書,謚孝肅。他當過的天章閣待制和龍圖閣直學士使他有了“包待制”、“包龍圖”的雅稱。老百姓更喜歡直呼“包公”,“包青天”。
康定二年(公元1041年),包拯因在天長縣明察善斷,辦案如神,政績卓著,升任嶺南端州知州。
北宋年間,朝廷規定每年都要向皇宮交納一定數量的硯臺,或留皇室使用,或賜公卿大臣。當時的權貴、大臣、學士們都以家中存有幾方端硯為榮。因此,歷任知府為巴結權貴、討好上峰,都要向民間工匠和作坊無償索取比進貢數量多幾十倍的硯石,弄得民不聊生,怨聲載道。
包拯到任后,翻閱前任文卷,發現上任知州額外征收端硯太多。按朝廷進貢的要求,每年要供奉八塊?扇ツ甑牡怯浿,寫的都是“三十又六方”。這三十六方比朝廷的要求高出數倍!包拯十分驚訝,當即了解原知州的下屬官員。官員們皆異口同聲地說:“大人,你哪里知道,前知州為賄賂當朝權貴,才動得大手大腳。”包拯詼諧地說:“對待權貴,恐只能小手小腳吧?”于是他下令:按朝廷規定,進貢之端硯每年只做八塊。
一日,一個貴門親臨州府,送包拯一方石硯,說道:“大人每日躬筆耕耘,急需上硯,F送得一方,呈與大人,以為萬民造福。”包拯說:“我這多年皆用普通石硯,如此高貴的,當呈圣上所用,我用則糟蹋了。”說罷,他堅辭不受。
包拯常說:“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后來,又有人來送端硯,他開著玩笑拒絕說:“如今我來到產端硯的端州,便收端硯;明日去產金的金嶺,又受金子,我豈不成了天下鼎鼎富有的珍玩大盜嗎?”直到慶歷三年(公元1043年),當他即將離任時,當地精制一方好硯,贈給他作紀念,他也婉言謝絕,“不持一硯歸”。因此,人們奔走相告,盛贊包拯為官清明。
責任編輯:C009文章來源:宿遷日報(201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