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制定出臺的“十三五”規劃,對保護傳承民族民間歷史文化遺產作了明確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歷史、藝術、宗教、人類學、社會學、語言學、文學或手工藝等各個方面,都具有突出價值并廣為流傳,它們是人類創造的精神財富,其中不乏中華文化乃至于世界文化的精萃。非物質文化遺產既來源于人民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又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它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具有民族性與大眾性的特點,與先進文化建設血脈相通。保護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整合文化資源、弘揚精神文明、傳播正能量,實現文化創新必將發揮巨大作用。
要把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時事政治有機結合起來,要準確把握時代脈搏,正確處理好歷史與現實的關系、繼承與批判的關系。必須分清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哪些是封建糟粕,哪些是民主性精華,哪些要予以批判的繼承、哪些值得傳承和發揚。要以習近平總書記文藝工作座談會講話精神為指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分析、鑒別和清理。要讓此項工作服務于縣域經濟文化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于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使其代表人民群眾共同利益、為人民群眾所接受所喜愛。
要整合歷史文化資源,建立傳習基地,創新發展。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立足于現實,結合實際加以創新,使先進文化不斷豐富和發展。眼下所面臨的是一個知識創新、文化創新、科技創新的新課題,沒有創新,就沒有傳承發展,就談不上弘揚正能量,優秀的地域文化也就會失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