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商務廳獲悉,為進一步做好“老字號”品牌的保護與促進工作,即日起,該廳啟動第四批“河南老字號”認定工作。
據了解,此次“河南老字號”認定條件包括: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申報企業品牌應創立于1966年(含)以前;傳承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具有良好信譽,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企業要由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按照要求,各地商務局應積極引導并推薦符合條件企業參加申報,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認真指導其填寫“河南老字號”申請報表,提供相關材料,并認真審核確保真實性和有效性。上報“河南老字號”的企業,要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當地媒體和網絡上公示無異后,由各地商務局于4月30日前將推薦報告、申請表及企業相關材料報送省商務廳。開展認定工作的同時,相關部門還將加大對“老字號”的宣傳力度,發展潛力大的“老字號”企業,并通過保護和促進,發揮“老字號”對行業的榜樣示范作用,使其在社會發展中創造更多經濟、社會、文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