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廨的西三間為審理涉密案件及“風月案”的場所,從審案的物證環境上我們可以看出,很早以前,古人就有保密意識,對女性的隱私權也給予了一定的尊重。同時,一些涉及軍事機密及不宜公開的案情,還要考慮到社會影響等問題,所以三堂實際上還是一個秘密的審訊室。
從知縣廨庭院的東南方向,打開一扇小門,二堂屋山東邊有一間坐南面北的房子赫然入目,此房幽僻而雅靜。這間房子是清同治六年(1867年)任葉縣知縣的歐陽霖親手增建的書房,他為書房起的名字叫“半舫堂”。但它其實是縣衙的一個附屬建筑物。
監獄之內有講究
現代社會的發展,各行政部門越分越細分,古代不一樣,司法、行政等各個部門就雜燴在一個縣衙里,換句話說,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衙門就是百姓的天、百姓命運的決定者。
葉縣縣衙是由中軸線及東、西副線三部分建筑群組成的。除了以上位于中軸線上的建筑外,在其東側副線上,由南向北依次還有獄房、廚院和知縣宅等建筑。
自開始建造,一直沿用至民國的獄房坐落在縣衙東南的巽位,門上還有“葉縣看守所,民國十三年八月建,葉縣知事秦起忠題”字樣,四周有高深的院墻與外界相隔。獄門上方有虎頭裝飾物,古代獄房多稱虎頭牢。其實,這個“虎”并非那個生活中的虎,而是傳說中龍之第七子,名曰狴犴,因形似虎,平生好訟,故多用來裝飾獄門,蓋取“羊入虎口,有去無回”之意。
按縣衙建筑規制,獄房的位置當在縣衙西南方向的坤位,坐西面東,與堪輿學家提倡的風水理論相吻合,即:縣衙大堂位居“正穴”,而獄房則退居“死穴”,便于管理囚禁犯人的意念貫穿其中。而葉縣縣衙的獄房,與傳統規制在方位上卻大相徑
庭:位于大堂與二堂接合部的東邊,并居于東側副線上。
葉縣人告訴記者這里面的典故。
金太宗完顏晟攻占中原后,為方便管理,于天會十四年(1136年)將處于南方戰場邊緣的葉縣縣治由舊縣城(即葉邑故城)遷至今縣城(即昆陽故城)。金代遷至葉縣故城的縣治地址在史志中沒有明確記載,但從各種歷史資料及清理出來的實物看,金代縣治的位置在今縣衙的東面,從這個位置看,現存獄房的位置恰巧位于儀門的西南方向。
由于葉縣地處中原,戰亂不斷,寇匪不絕,縣衙首當其沖,時有被毀。來葉任職的職官,根據當時的財力、地形及個人意志,對縣衙的局部建筑進行了調整,而獄房是關押犯人的場所,只要堅固耐用,也就沒想起來花費人力財力去修葺改建一下,于是就成了今天的位置。
管理監獄的牢頭禁子,歸三班中的皂班。
葉縣縣衙監獄由女監、內監、外監、水牢四部分組成,共有17間,分三行南北排列,同時設有羈候所,暫時關押有關證人及嫌疑犯,同時設有刑訊室。整個獄房看起來低矮潮濕,給人的感覺不是人住的地方,看來那時對于人權還沒有多少講究。
犯人入獄時,根據案情帶枷、鐐、鈕等刑具。監獄之內,不許攜入紙、筆、酒、杵棒等,以防止傳遞消息或越獄逃亡。當然,古代的法律也嚴禁私扣囚犯伙食和濫用私刑,對老弱病殘及孕婦網開一面,而事實上卒子們勒索犯人的現象屢見不鮮。我國明清時期的小說曾對監獄里的黑暗進行了詳細的描寫。《水滸傳》中,林沖剛被發配到滄州牢城營時,牢中其他犯人對他說:“此間管營、差撥十分害人,只是要詐人錢財。若有人情錢物送與他時,便覷的你好。若是無錢,將你撇在土牢里,求生不生,求死不死。若得了人情,入門便不打你一百殺威棒,只說有病把來寄下。若不得人情時,這一百棒打得七死八活。”由此道出古代監獄之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