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規就是居家的規矩法度,簡稱“家法”。封建時代更有“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之說。著重反映了“家規”的嚴肅性。
靈寶舊時崇尚家規。以大家庭為榮 如:焦村鄉常卯村王牢子家,就是遠近聞名有家規的大家庭。二十三口人,一切行動都循規蹈矩,分工合作,打內打外,有條不寨。家長或長輩說話算數,青年人無不順從。以勤勞儉樸為主導,凡吃飯、穿衣、住房都有規矩。長期養成了吃粗糧、穿粗布的習慣。建國后幾十年來,繼續沿襲,保持了中華民族勤儉艱苦的美德與家風。
有父不顯子,一般家庭平時與人交往,在柬帖上以及各種禮物上簽署姓名,必須寫長輩名字。
長子不離祖,分家時,長子住老院,占老灶,并由長子承擔“祀先”貴任。有權分得祀先地和祖先堂房產以及全套祭祀器具。逢年過節,照例為祖先擺設香案獻食和籌辦各種祭品。
另外一個規矩,是舊時分家還講究嫡庶之分。封建宗法制度中的嫡系(舊時稱正妻)子弟,不管年齡大小,有祀先的權利。庶(舊時稱妾)系子弟,即令年齡是大哥,也不得祀先。建國后,已打破此種俗規。
舊時分家按門份不按人口,接嫡庶不按年齡。房屋、土地、大件家俱,都按兄弟幾人分成幾份。次序是嫡系長子得上房,次子得東房,以下依次類推,當時就是多子女的弟兄也毫無怨言,默認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建國后,全按人口平分財產,當分家時,都請姑舅親為說話人,同時寫出分單作憑。
舊時家規語匯
杖頭出孝子。慣子如殺子。
教大的孝子,慣大的忤逆。
慣吃慣喝不慣懶。
小娃勤,愛死人;小娃懶,狼吃沒人攆
勤一勤,強過人,懶一懶,不如人。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娃子不吃十年閑飯。
從小看大,三歲視老。
十年寒窗,九載清燈。
窮不丟豬,富不丟書。
前三十年看父敬子,后三十午看子敬父
好的不用說,一個頂十個。
老嫂比母,長兄比父。
家有萬貫,不貼日進一文。
日進千文不如一藝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