鬲縣“不戰”雖已過去了二千年,但今天讀來仍讓人心暖。這是一種高超的政治思維:其一,把官、民放在了同等地位,一把尺子量短長,甚至還有嚴官寬民的意思;其二,把代理縣長的濫權與腐敗視為“民變”的主因,五大家族的反叛是“官逼民反”;其三,要想平息“民變”,首先要嚴懲犯罪的官員。否則,只會埋下更大的禍患,使朝野付出更大的成本;其四,敬畏百姓,譬如派人去向鬲縣民眾道歉、謝罪。這幾點,正是吳漢堅決不戰的“理論基礎”,也是他既能“不戰而得城”,又能廣泛獲得民心的“奧秘”之所在。
吳漢能做到這一點,與下列三個因素有關。一是長期的草根經歷。將軍出身貧寒,質厚少文,雖不善言詞卻聰穎過人。年輕時在家鄉南陽當過亭長,后因賓客犯法為避株連亡命漁陽(今北京東部),以販馬為生,往來于燕、薊之間,這個過程中結交了天下不少豪杰,后被推舉為安樂縣令。貪官魚肉百姓,惡吏橫行鄉里。中國的老百姓,在封建專制長期的專政和“馴化”下,多形成了甘當順民的奴才性格。民眾的這種“劣根性”,長期漂泊在江湖的吳漢,竊以為也是深知的。他能作出“使鬲反者,皆守長罪也”的結論,進而嚴懲縣長,嚴禁使用武力,不排除他已經抓住了縣長的“把柄”,譬如可能是縣長搜刮過甚,或者政策荒唐,從而犯了眾怒導致民變。但有一個重要原因不可忽視,那就是他的最底層的社會體驗和經驗判斷。
二是沒有“圈子意識”。既不站在縣長一邊,也不站在民變一邊,而是站在實事求是一邊。不問親疏,不問派別,只問公理。
三是沒有皇權專制下的“意識形態”。吳漢沒有把縣長視為“同一個塹壕里的戰友”; “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自己人”;共同的治民者。也沒有把“五大家族”視為需要防范的“刁民”和“潛在的敵對勢力”。假如不是這樣而是滿腦子皇權專制的“意識形態”作祟,那么,吳漢完全有理由這樣認為:縣長是衙門的象征,是皇權的延伸,是皇帝在基層的“代理人”。掀翻了縣長的寶座,就是蔑視衙署,顛覆政權,反對皇上。“基層不牢,地動山搖”,我不管你“五大家族”有多大冤屈,也不管縣長喝了黎民多少血,但只要觸犯了這一條“高壓線”, “矛盾的性質”就轉化了。就是大逆不道,犯上作亂。隱秘在內心的話是: “縣長”再有罪那也是自己人, “五大家族”再冤那也是外人。幸虧東漢政權正處“其興也勃焉”的初創時期,吳漢大腦里還沒有那么多“保江山”意識,沒有以政權之私異化天下之公,沒有以統治者之需填埋人民的利益,這才留下一個處理“政民矛盾”的模板。相比之下,那些爭要去鬲縣“平叛”的將領們,顯然多是一介武夫,其理念不足道也。劉秀統一天下后多讓這些人“下課”去當“寓公”,是很有遠見的。(摘編自香港《大公報》 文/劉吉同)【原標題:不戰而得城讓人心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