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內鄉縣衙:一座內鄉衙 半部官文化(5)
2012/6/20 17:45:41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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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雖為“賤役”,能量卻不可小視。他們是官員左右的親隨,大老爺有什么事,不論公私,都交由他們辦理,因此他們也有了自己的資本。人們要到衙門辦事,首先要過門子這一關。俗話說:“閻王好見,小鬼難纏。”這門子就是小鬼了。門子的職責是“報”(通報),而眼中盯的是“包”(門包,就是進門時送給官員和門子的紅包)。為了接觸到官員和師爺,達到各自的目的,就有人主動結交門子。因此門子有了“門路”的含義,由此又生發出很多日常詞匯:“走門子”、“有門路”、“走后門”、“路子野”等等。
《清稗類鈔》對門包的淵源進行了追溯:“門包之陋規,與268年之國祚相始終,而實肇端于吳三桂出關乞師,欲求見攝政王多爾袞而不得,乃以重資賄其左右,始開門接見,其后遂成為陋規,牢不可破……本朝之得國以門包,其失國亦以門包,可謂奇矣。”這話說得有幾分夸張,但如同破壞千里之堤的蟻穴,門子對衙門公正和正義的腐蝕顯而易見。
不起眼的門子,利用與官員的特殊關系,悄沒聲息地在衙門內外牽線搭橋,不知道做成了多少交易。據說送門包有很多講究,求見官員的人要先用紅紙把銀子封好,寫上“門敬”或“門禮”,這是送給官員的,然后再給門子本人送上小門包。這樣,大老爺就絲毫不失威嚴地笑納了。
如同有陽光也有陰影一般,縣衙也有堂皇的一面,為了維持統治秩序,古代官衙也在極力清廉自律,有所作為。內鄉縣衙有廣為人稱道的楹聯文化,有警示制度,有全國獨一無二的刻在石碑上的反腐宣言。古代的衙門中不僅僅有嚴刑峻法的審判,縣官還有發展經濟、賑濟災民、教化百姓等很多職責,所以老百姓也稱他們為父母官。
“父母官”,本來指的是如父如母的漢代南陽太守召信臣和杜詩,后來這個稱呼流傳到全國,再后來啥不啥的也都敢稱父母官了。但頂著“父母官”的帽子,不少知縣還是愛民惜民,各有善舉善政的。
警示:從剝皮揎草到石坊、楹聯
內鄉縣衙的大門正對這一堵高高的單立直壁抱框墻,這是縣衙的附屬建筑,叫照壁。按照古代風水理論,照壁正對大門,起到屏蔽作用,使衙門藏風生氣,并產生莊重、森嚴、神秘的建筑氣氛。照壁的正面,有大幅的青磚浮雕,畫面正中有一個形如麒麟的怪獸,四蹄飛奔、張著大口、仰頭朝天。這個動物叫“貪(加犬字旁)”,是神話傳說中的貪婪之獸,傳說它力大無比,貪婪成性,能夠吞吃金銀財寶,盡管四周和腳下都是寶物,但它仍不滿足,還妄圖吃掉天上的太陽,結果卻墜入懸崖,死無葬身之地。古語云:“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進出官衙必須面對的照壁上繪這樣的畫面,據說是警戒官員切莫貪贓枉法!
明清兩代官衙門口都有這樣的照壁,據說這招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想出來的。朱元璋出身貧賤,他對貪官污吏的痛恨程度在歷朝歷代帝王中絕無僅有。為了使吏治清明,他多次頒布嚴刑重典,后來還發明了大名鼎鼎、駭人聽聞的“剝皮揎草”之刑,就是將貪官在衙門里的土地廟以酷刑處死后,剝下整張人皮,里面填了草,掛在官衙大堂官座之旁。后任的官員每到大堂辦公,這填了草的人皮囊就在他頭頂上悠悠晃晃,讓他觸目驚心,再不敢貪。貪污多少會受這樣的刑罰?記者看到的資料說法不一,有說60兩,有說200兩。有多少人被“剝皮揎草”無據可查,但當時行此刑的土地廟被稱為皮場廟,想必受此刑的貪官也不算少。
據記載,這種刑罰持續時間不長,洪武二十八年,已是晚年的朱元璋覺得重典治吏只是權宜之計,頒旨廢除此刑,欽定改為各級衙署照壁必須繪“貪(加犬字旁)吃太陽”圖案,以達到警戒目的。衙署照壁繪“貪(加犬字旁)吃太陽”圖案從此成為定制,沿用到清朝末年。即便是有前例在此,明代后來的官場仍貪風日盛,明中葉以后仍舊遍地貪官,誅不勝誅。
聰明的皇帝都知道,百姓能載舟也能覆舟,讓官員清正廉潔、愛護百姓就是維護自己的統治秩序。“剝皮揎草”未免過于野蠻,對后任的官員也有失人道,并不是什么好辦法。要保證官員清廉,古人更喜歡借助文化的力量,內鄉縣衙保留下來的一些建筑和楹聯,都有久遠的傳統和深刻的文化內涵,可以說是古代衙門清廉文化的遺存。
縣衙儀門與大堂之間的甬道上,立有一個石坊,被稱為戒石坊,其南面刻三個大字
責任編輯:C006文章來源:河南日報 2004-11-16 作者: 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