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豐富的文化遺產資源可以提高地方知名度,在不同程度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要在保護好文化遺產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文化遺產的內涵價值,合理利用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充分發揮文化遺產的資源優勢,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讓文化遺產產生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經濟發展最終實現雙贏。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隨之提高,同時也面臨著一些新機遇與新挑戰,特別是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結構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迫切需要在供給側方面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改革,重點在產業結構調整上發力,通過體制改革激發文化發展的活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擴大有效供給,滿足人們的需求結構,最終實現雙贏。
首先,要改變文化遺產保護是經濟發展包袱的觀念。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向來都是一對辯證的矛盾,這種矛盾如果處理得好,就可以相得益彰;如果處理得不好,那就互為羈絆。文化遺產有著悠久的文化底蘊和廣泛的社會影響,因而具有很高的可利用價值,不應該成為經濟發展的包袱。
豐富的文化遺產資源可以提高地方知名度,在不同程度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可對文化遺產進行商業化、市場化推廣運作,使之形成產業;反過來,可以利用文化遺產資源的創收反哺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進一步彰顯文化遺產的價值。要在保護好文化遺產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文化遺產的內涵價值,合理利用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充分發揮文化遺產的資源優勢,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讓文化遺產產生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經濟發展最終實現雙贏。
其次,要改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式,使之更加適應大眾文化檔次的提高。現有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滿足不了大眾文化多元化、個性化、定制式的需求,這是因為我們現在提供的文化產品還不足以讓大眾滿意,這就要對以下兩方面進行強化。
其一,加強對文化遺產的展示力度。文化遺產展示與其他展示有所不同,如何真實、完整地對其進行展示,讓大家能夠盡可能全面地了解其歷史文化價值,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棘手問題。展示是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隨著社會文化的發展,單純對歷史遺存物質實體的展示方式,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大眾日益增加的文化需求,其他相關的物質和非物質的要素,也應該作為展示對象加以重視。
要把這些要素合理組織起來完整呈現,才能更好地揭示文化遺產的內涵價值。可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利用新媒體、新技術加大對文化遺產相關要素的宣傳與推廣力度,搭建各種文化遺產展示的新平臺,形成立體影響,全方位展示文化遺產的內涵價值。除了傳統的實體展示之外,還可以通過文字、圖像、虛擬模型、數字媒體技術等方式,帶給參觀者全方位的視聽體驗,使其更加全面地感知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氣息。
其二,加強對文化產品的開發力度。文化產品的開發是一個復雜產業,需要有適合它生存與發展的大環境,還要兼顧市場效益、社會效益以及文化傳承。文化遺產不是孤立的存在,在其歷史發展的過程中,總是與當時的人、事、物以及相關環境因素共同存在又相互影響,并形成新的文化積淀。
文化遺產承載了數千年的華夏文明底蘊,在新形勢下,文化創意產業如何從文化遺產資源中尋找更多靈感,文化遺產資源如何更好滿足當代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這不僅要加強對文化遺產自身文化產品的開發,還要關注與其相關的更廣泛的文化內涵。例如,對文化遺產地整體環境的關注、各個歷史時期信息的完善、相關社會群體及其活動的研究,等等。不僅要加大對文化遺產自身文化產品的開發力度,而且還要與周邊產業、產品密切結合,使文化遺產所承載的文化信息最大程度地體現出來。同時,還應打破文化遺產保護主要靠國家財政的局面,通過架構文化遺產保護與文化創意產品的橋梁,做到串珠成鏈,形成良性循環的文化遺產保護與文化產品開發的新格局。
再次,改變政府單一保護的模式,強調大眾的參與性,形成保護的整體合力。身處文化遺產地的百姓,雖然生活在其中,但對于文化遺產保護的知識卻了解甚少。而且,隨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遺產地的百姓在生產、生活上難免會受到制約,有時還會出現抵觸情緒。盡管作為公益性的事業,政府應該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揮更多的作用,但具體的文化遺產是一定要讓當地的百姓來面對的,政府和其他任何團體與個人都不能大包大攬。因此,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具體工作中,需做到以下四點:
其一,通過文化宣傳的教育和感化,讓百姓知曉文化遺產是社會發展的見證,尊重文化遺產就是尊重自身。其二,可以通過召開聽證會、座談會的形式,針對遇到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問題廣泛征求當地百姓的意見。其三,可以通過文物補償機制激發大眾的積極性,引導大眾有序參與遺產保護。其四,改變百姓缺少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渠道問題,聘請百姓擔當監督員,為其搭建平臺,讓其分享遺產保護事業帶來的紅利,這樣便可以更好地改善民生。
最后,實現公園化管理,引入社會資本力量,探索PPP模式。文化遺產保護應由政府主導實施,同時加以多種輔助模式。所謂PPP模式,是政府與社會資本進行合作,從而使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建設大遺址公園,成立由政府控股的國有公司對文化遺產進行公園化管理,就是典型的PPP模式,這是新時期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新模式。
在發達國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參與者包括政府、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和個人(志愿者)等,是一個多方合作機制。作為發展中國家,政府資金更加有限,更應當既努力增加政府資金的投入,又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經費來源方式,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對文化遺產事業的投入。
因此,建立公園景區式的保護和利用形式,挖掘其文化價值,讓文化遺產與產業化掛鉤,做活文化遺產,使之成為“活化石”式的體驗項目,提升人們對文化遺產的興趣,使文化遺產既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但又不過度商業化,最終實現長久、可持續的保護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