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駐河南記者張瑩瑩)近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為加強對老地名的保護和利用,河南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加強老地名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河南各地民政部門盤存保護、發掘弘揚老地名資源,加強老地名保護工作。
老地名承載著民情風俗、歷史掌故和地域特色等文化內涵,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和文化價值,是地名更名命名的詞源庫存資源。《通知》指出,河南各級地名管理部門要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對區域內存量地名進行調查和評估,搞清歷史地名、現代地名、消失地名、注銷地名的數量及地名沿革、空間分布、文化特點等情況。對區域內的存量地名,要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千年古城(都)、千年古縣、千年古鎮、千年古村落、甲骨文(金文)、著名山川、少數民族語地名、近現代重要地名8類地名文化遺產名錄,實施分級分類保護。對重要地名文化遺產,要實行掛牌立碑標示制度。對消失地名、注銷地名,要建立專有數據庫,儲備地名命名、更名的詞源。
《通知》要求,各級地名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專家論證、群眾意見征詢、社會聽證等規章制度,從嚴控制老地名的更名與注銷。在進行專家論證時,要盡可能吸納社會、人文、地理、歷史、民俗、方志、城建、規劃、檔案、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參與,以增強地名保護的權威性和科學性。